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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打造以招引、培育、集聚和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主要功能的特色化产业平台,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浙江省专精特新产业园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和新区)、“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核心区与协同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特色小镇等产业平台中的“区中园”“镇中园”;三星级以上的省级小微企业园。园区应四至边界清晰,空间上尽量集中连片(分片区不超过3个),原则上园区面积不超过3平方公里。
(二)产业要求。园区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产业定位符合《浙江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产业领域目录》,主导产业一般不超过3个;产业集聚度较高,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企业数占园区总企业数的比例不低于70%;园区在产业链延链补链固链强链等方面作用明显,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三)运营服务。园区有完善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和明确的运营管理机构,能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提供多项普惠性公共服务和精准化个性服务,园区管理和企业服务质效突出。
(四)企业引育。园区引育专精特新企业成效明显,入驻企业中,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以上企业总数不少于15家(同一企业不重复计算),且至少拥有3家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以上优质企业。山区海岛县(含调出县)园区,按0.8的修正系数调整。
(五)限制条件。园区申报年度和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质量、网络安全等事故(事件),以及存在严重失信、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不得申报。
遴选程序
(一)园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自主提出申请,向所在县(市、区)经信局报送申报材料。
(二)审核推荐。县(市、区)经信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推荐报送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审核后排序推荐报送至省经信厅。今年全省专精特新产业园目标任务10个以上,杭州、宁波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衢州、舟山和丽水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其他设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2023年列入第一批试点的20个专精特新产业园,如符合申报条件,可不占各市推荐名额。
(三)组织评审。省经信厅对各设区市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省专精特新产业园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地认真排摸、组织申报,按照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把好园区申报材料审核关,确保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
2.请各市经信局于2025年11月15日前报送《2025年专精特新产业园申报推荐名单》(附件1)和《2025年专精特新产业园申报材料》(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PDF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同步发送。
联系人:岑利明,电话:0571-87057797。
材料接收人: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夏霖,电话:0571-85158385,13185088130(浙政钉同号);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296号(310006)。
附件:
1.2025年专精特新产业园申报推荐名单
2.2025年浙江省专精特新产业园申报材料3.浙江省专精特新产业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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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10月30日
来源:杭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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