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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5〕49号)文件,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安排,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和2025年第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申报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三)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对象
1.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企业由各设区市经信局组织审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2.根据省市通知8月份重点组织2022年通过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通过平台提交复核申请,并同步组织2025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新申请评价工作。
3.其他地区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迁入我区的,请及时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提交重大信息变更申请,如属于2022年度通过创新型认定的企业请在重大信息变更申请通过后一并参与复核。
组织实施
1.新申请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注册后,线上填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自评表评分结果需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填写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1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企业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2.复核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首页点击创新型中小企业【去复核】跳转至【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复核管理】页面,选择复核路径中创新型中小企业完成线上填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表》,复核表评分结果需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填写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1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企业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3.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端口常年开放,请参与2025年第三批新申请或复核企业于8月25日前完成系统申报和材料提交,我局将于8月31日前完成系统初核。
4.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国高企荣誉来走直通车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鼓励广大高新技术企业来参与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
其他事项
申报详情咨询:
区经科局产业培育中心 89532733、89532749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3.企业端平台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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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平新制造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昌女士 18058157735
陈先生 1358800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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