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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等相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新申请评价和2022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要求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新申请评价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申报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3.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时间
新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17:00
(三)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参与自评,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根据附件2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
(一)复核对象
复核对象为2022年度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企业参考名单详见附件3(如企业发现自身符合复核条件但不在参考名单中,请一并参与复核)。
(二)申报时间
复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17:00
(三)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首页点击创新型中小企业【去复核】跳转至【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复核管理】页面,选择复核路径中创新型中小企业完成信息填报。
注意事项
请新申请和复核企业注意申报时间节点,按照要求提交佐证材料。申报期间如有问题,可向县经信局经济运行科咨询。
联系人:章梦蝶
联系电话:0571-89545405
联系地址:县政府综合楼210办公室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2022年度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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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7日
来源:桐庐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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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女士 18058157735
陈先生 1358800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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