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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关于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加快建设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实施细则》(萧科〔2023〕18号),现就组织开展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企业经营活动及研发投入相关信息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填报条件
1、研发费用补助对象为在萧山区注册、纳税的企业。
2、企业在萧山区经营满2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企业自主创新活跃,研发项目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健全,按规定范围列支、归集研发费用并单独建账。其中,规上企业的研发费用投入应同时在企业统计报表系统正常反映。
3、企业运行正常,2024年以来未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重大责任事故等负面清单事项。
填报材料
1、企业研发活动信息确认表。
2、2023年及202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全套(含主管税务机关业务章)。
3、承诺书。
4、规上企业补充提供2023年及2024年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补助对象及标准
申请研发费用补助的企业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近两年均按规定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数据反映不为0;
2.近两年有R&D经费投入统计数据(不在研发统计布表范围内的企业无此项要求);
3.建有经科技系统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
4.根据税务加计扣除数据,年度研发费用增加额达200万元(数据按实采用,不作四舍五入)。
补助金额核定
1.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最高按研发费用增加额的15%予以补助,规上企业不超过200万元、非规上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属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上企业,补助比例可上浮5个百分点,单个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2.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情况测算(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3亿元),对测算后补助金额低于1万元的企业不再纳入补助范围,其他企业根据萧科〔2023〕18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核定每家企业拟补助金额。
网上填报流程
填报单位使用法人账号登录萧山区科技创新全过程管理系统(https://ypt.kj.hangzhou.gov.cn/xs.html),进入“首页——区县项目——萧山区企业研发经费资助资金申请(研发费增加额)”模块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有关附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填报。网上填报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至8月29日。
咨询方式
技术咨询电话:85151402
业务咨询:谭老师 89618906
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11日
来源:创新萧山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昌女士 18058157735
陈先生 1358800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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