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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临平政发〔2024〕110号)、《关于认定2024年度临平区总部企业的通知》(临平发改〔2024〕55号)和《关于公布2024年度临平区制造业总部企业名单的通知》(临经科〔2025〕13号)等文件通知,为做好我区制造业总部企业培育工作,现开展2025年度临平区制造业总部企业增补认定,具体通知如下:
认定标准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主体登记在临平区并开展经营,实行统一核算,符合临平区产业导向,并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已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口径。以集团口径申报,原则上不得拆分申报、重复申报。集团母公司在临平区外注册的,以在临最高一级控股子公司为申报主体(本细则涉及的“控股”,指股权穿透后控股50%以上,股权关系以企业申报日股权登记状况为准,下同)。集团母公司在临设立多个一级控股子公司的,可由集团母公司指定其中一家子公司作为申报主体。
(三)企业类型。申报主体须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员企业须为在临规上企业,且非区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包含以下类型:
(1)申报主体;
(2)申报主体的控股企业;
(3)可合并申报的集团成员企业。即集团母公司在临平外注册,由集团母公司控股并授权申报主体合并申报经营数据的在临一级公司及其控股企业;
(4)经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审定的其他关联企业。
申报类型
本次增补认定分为首次申报类和信息更新类,请相关企业对照类型提交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报类
1.申报条件。上年度产值不低于3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其中产值在3-5亿元之间的,需满足上年度产值增速超5%或前两年产值平均增速超5%;产值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时尚企业可降档至3亿元)不单独设增速要求。
2.申报材料
(1)《杭州市临平区制造业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
(2)《杭州市临平区制造业总部企业分支机构情况表》(附件2);
(二)信息更新类
1.更新合并培育子公司。已认定为2024年度临平区制造业总部的企业,可以对合并培育的子公司进行新增或剔除,新增企业须为在临的规上企业。企业需提交《临平区制造业总部企业信息更新申请表》(附件3)。
2.更新总部类型。已认定为2024年度临平区制造业总部的企业,若想申报为区级服务业总部企业或其他类型总部企业,企业需递交《关于退出临平区制造业总部企业名单的说明》(附件4)申请至区经科局。
3.其他发展信息。主要指认定主体在认定后(2024年)至目前开展的及2026年拟开展的,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新产品、拓展新业务、投资新领域及海外拓展等发展情况(附件5)。
其他事项
1.请各镇街、平台做好申报通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相关企业于10月30日之前提交申报材料至临平区南苑街道河南埭路32号区经科局410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linpingjingke@163.com。
2.已认定为2024年度临平区制造业总部企业,除上述明确需更新信息外,无需重复申报。
3.本次增补认定的2025年度制造业总部企业,培育期限为2025-2026年。
4.不明事项请联系区经科局经济运行科,89532766。
附件
附件:
1.杭州市临平区制造业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杭州市临平区制造业总部企业分支机构情况表
3.临平区制造业总部企业信息更新申请表
4.关于退出临平区制造业总部企业名单的说明
5.临平区制造业总部企业发展信息表
6.2024年度临平区制造业总部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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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平新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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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1358800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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