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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萧山区】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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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ART 1

企业申请要求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可提出2025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2022年认定且未参加2025年第一批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请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需符合《办法》和《细则》有关认定标准。

(三)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四)申请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10月15日前(24:00关闭申请通道),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如实填报新申请和复核企业申请书(附件1、附件2),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PART 2

推荐要求

(一)省经信厅对各设区市推荐企业进行形式审查、实地抽查、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每次到期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

(二)复核通过名单未公布前,原2022年认定的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2年认定的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PART 3

有关事项

(一)各属地经发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意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宣贯,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咨询服务,为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新申请和复核企业将纸质申请书(附件1、附件2)一式两份、电子版(申请书、佐证材料)材料提交至属地经发部门。各属地经发部门在10月17日前将纸质申请书提交至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电子版材料浙政钉发送至张光磊处。

(三)申报系统对申请书内容进行部分优化调整,新申请和复核企业纸质申请书封面请以通知附件为准,其余部分均以系统填报内容为准。

(四)推荐时间:2025年10月。纸质申请书封面推荐单位: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未明事项,请联系:0571-89616163


附件:

1.2025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2.2022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部分指标说明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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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萧山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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