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数字技术的强势渗透正引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领域的深刻变革,逐渐成为多元主体关系重塑和社会治理结构优化的新型驱动力,这也为乡村振兴中的“治理有效”提供了技术性的方法论。为助力乡村振兴、推动乡村治理数字化,国家相继出台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等重要文件,加速推动了乡村数字化治理进程,基层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水平在技术赋能下得以显著提升。
乡村数字治理的客观复杂性
一是乡村治理主体具备差异性。改革开放40多年来,拘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社会结构变迁,农村社会成员呈现多元分化,农民从均质性较强的群体分化成乡贤、中坚农民、留守群体等具备明显异质性的群体,在身份、角色多元化的同时,农民的能力和需求亦呈现出差别化和分层化。信息技术作为高新科技的产物,具备较强的排他性,在为部分农村社会成员增权赋能的同时,也容易将一些群体排除在技术“高墙”之外。这不仅没能实现良好的技术赋能,反而对信息弱势群体形成了相对剥夺。在村民的信息可及能力存在一定差异的情况下,无差别地推进单一、同质的数字治理模式,无疑会诱发技术赋能的不均衡和乡村数字治理的低效能。
乡村数字治理的供给侧转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作者:张新文 杜永康。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社会质量视角下乡村治理与乡村振兴研究”(18BGL171)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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