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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有关企业:
根据省市经信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和节水型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清洁生产审核企业
根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和《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定技术导则》文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请列入余杭区2025年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企业于9月2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至区经信局夏瓅处(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618室),逾期不再受理。
节水型企业
对照《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7〕31号)、《水平衡测试通则》(详见附件3和附件4)文件,请列入余杭区2025年度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计划的企业于9月25日前提交节水型企业申报书和水平衡测试报告(电子版、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至区经信局夏瓅处(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618室),逾期不再受理。
节水标杆园区
根据《关于开展节水标杆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绿色〔2022〕122号)(详见附件5)要求,请有意愿的园区于9月28日前按照文件要求撰写相关材料,汇总装订成册,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提交至区经信局夏瓅处(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618室),逾期不再受理。
其他事项
联系人:
余杭区经信局有机更新科
徐争颖 0571-88697236
附件:
1.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2.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定技术导则
3.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4.水平衡测试通则
5.关于开展节水标杆园区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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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余杭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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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1358800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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