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从一般意义上理解就是科技成果的供给与需求对接,但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点到点的过程,而是发生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系统性行为。不同国家创新体系的资源禀赋和制度环境,会塑造不同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和特征。一般而言,科技成果转化的形式大体有两类:一类是间接转化,即将高校院所的成果转移给产业,具体包括合作研发和技术转移;另一类是直接转化,即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通过孵化和创业直接商业化。
要实现科技成果顺畅高效转化,通常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一是公共科研体系能产出易于被产业接受的成果;二是企业存在技术需求且具备技术吸收能力;三是中介服务机构具有专业化服务能力;四是科技金融系统发达,能提供丰富多样的金融支持;五是政策环境保护知识生产并能激励成果转化(参见图1)。

图1科技成果转化的系统性特征
德国作为老牌工业化国家,其国家创新体系经过长期的演化,形成了典型的德国特色,这也同样体现在其科技成果转化上。德国有着定位清晰的公共科研体系、高度重视创新的企业群体以及良好产学研合作关系,总体上造就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效。近些年,德国公共科研体系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每年整体上为德国贡献高达1900亿欧元的经济效益,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3%。
二、 企业长期积累形成了强大的技术吸收能力
成果转化不仅需要有好的成果,更为关键的是企业要有积极的技术需求,同时还要有足够强的技术吸收能力。德国早已实现工业化,创新几乎成为大部分德国工业企业的必然选择。根据欧盟创新调查,德国企业中创新型企业(调查期内有创新活动)占比为67%,处于世界领先水平,远高于欧盟49%的平均水平(参见图3),企业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非常强。

图3 欧洲主要国家创新型企业占比(2014)
德国企业高度重视创新,持续进行研发和创新活动,形成了强有力的技术吸收能力,能有效吸纳和转化来自公共科研体系的科技成果。德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创新活动很大程度上依赖同公共科研部门的合作,这种合作成为德国创新竞争力的一个重要优势。德国工商会数据显示,80%的德国企业把高校科研成果市场化看成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途径。德国大中型企业(雇员数﹥500人)普遍设有专门的研发部门,并积极资助科学研究,同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联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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