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从一般意义上理解就是科技成果的供给与需求对接,但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点到点的过程,而是发生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系统性行为。不同国家创新体系的资源禀赋和制度环境,会塑造不同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和特征。一般而言,科技成果转化的形式大体有两类:一类是间接转化,即将高校院所的成果转移给产业,具体包括合作研发和技术转移;另一类是直接转化,即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通过孵化和创业直接商业化。
要实现科技成果顺畅高效转化,通常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一是公共科研体系能产出易于被产业接受的成果;二是企业存在技术需求且具备技术吸收能力;三是中介服务机构具有专业化服务能力;四是科技金融系统发达,能提供丰富多样的金融支持;五是政策环境保护知识生产并能激励成果转化(参见图1)。

图1科技成果转化的系统性特征
德国作为老牌工业化国家,其国家创新体系经过长期的演化,形成了典型的德国特色,这也同样体现在其科技成果转化上。德国有着定位清晰的公共科研体系、高度重视创新的企业群体以及良好产学研合作关系,总体上造就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效。近些年,德国公共科研体系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每年整体上为德国贡献高达1900亿欧元的经济效益,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3%。
德国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最显著的特征是在科研体系内部建立了专业化的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高等院校尤其是工科大学,普遍建立了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四大国立科研机构都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出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弗朗霍夫协会本身职能就是应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马普学会成立了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全资子公司——马普创新公司,专业化开展研究成果商业化运作;亥姆霍兹联合会不仅在各研究中心建立了技术转移机构(其中最大一个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达30人),另外还引入社会资本成立促进成果转化的基金会,开展技术熟化和孵化工作;莱布尼茨联合会建立了专门的应用实验室,联合企业开展技术熟化和成果转移。
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外,德国还有很多市场化的独立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史太白经济促进基金会,是全世界最成功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之一。2016年,该机构已经有近1064家转移、咨询和研究中心,合作伙伴遍及50个国家,有1744多名全职工作人员,近3581名签约专家(教授级专家近1000人),技术转移与服务收入近1.57亿欧元。另外,在德国各级政府以及欧盟的扶持下,还有各类协会、基金会、转化网络等都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比如德国技术转移联合会、创新驿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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