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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首个国家AIGC监管文件来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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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首个国家AIGC监管文件来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
杭州文创数字科技研究院
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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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首个国家AIGC监管文件来了!
资料来源:中国网信网
物联网智库 整理发布
导读
为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今日,产业宠儿AIGC终于迎来首部国家层面下发的规范性政策,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件提到,本次管理办法中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指基于算法、模型、规则生成文本、图片、声音、视频、代码等内容的技术。国家支持人工智能算法、框架等基础技术的自主创新、推广应用、国际合作,鼓励优先采用安全可信的软件、工具、计算和数据资源。
文件中明确指出,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同时,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图像、声音生成等服务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称“提供者”),包括通过提供可编程接口等方式支持他人自行生成文本、图像、声音等,承担该产品生成内容生产者的责任;涉及个人信息的,承担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责任,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此外,提供者需对预训练数据、优化训练数据来源的合法性负责,对标注人员进行必要培训,明确并公开其服务的适用人群、场合、用途,对用户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承担保护义务。
同时,提供者应当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数据、优化训练数据来源的合法性负责。其中提到,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优化训练数据,应满足以下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含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数据包含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能够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多样性;国家网信部门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其他监管要求。
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者需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生成的图片、视频等内容进行标识等。
以下为《征求意见通知》原文:
-END-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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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文创数字科技研究院
杭州文创数字科技研究院以“数字科技+文化创意”深度融合为核心,依托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数字孪生、区块链、元宇宙等前沿技术,构建“技术研发—场景应用—产业赋能—国际协作”全链路生态,打造长三角地区数字文创领域的技术创新引擎与产业孵化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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