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以及自主创业的,转递到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超大城市就业的,具体政策要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暂未就业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转递到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毕业生离校前,高校首先按规定整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党团组织、奖惩记录等材料,形成完整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然后根据毕业生填写的毕业去向登记信息确定就业单位名称、转递编号等内容,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后,将档案和转递单一并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寄出。
对高校毕业生而言,要及时将反映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职称等材料,以及工作变动中形成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材料,主动移交给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将甄别整理后进行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