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翻译是晨辉翻译的专业翻译服务领域,已经有十几年丰富的翻译经验。专利文献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文献,不但含有行业技术类的专业术语,还有严格的法律翻译语言,更重要的是有专利行业所特有的格式和表达,这些因素决定了专利翻译行业是一般的译员无法或很难正确翻译的。基于我们的经验,在此小编总结了一些专利中在最重要的权利要求部分的翻译干货供大家参考学习。

1、权利要求超项的数量标准:独权3项,总权项数20项。代理人如发现超项的,要尽快与申请人联系,由申请人决定是删减权项数节省费用还是补缴费用以提交全部权利要求。
2、美国专利不用"其特征是"或类似的用语,权利要求不用划界。此类权利要求称为"Jepson-type claims",有可能被解释为默认了前序部分为现有技术。如果确实涉及到,可考虑使用"wherein"。
3、每个权利要求书中只能有一个大写字母,一个句号, 其间可使用逗点、分号、冒号等。
4、方法权利要求中,每个步骤中的动词均要以ing形式出现,否则会被以"不清楚"为由驳回。
5、尽量不要采用"means + function"类型的权利要求。如果发现翻译中出现"means + function"类型的权利要求,则须考虑为其增加(重新撰写)一个纯结构限定的并列权利要求,因为"means + function"类型的权利要求不能涵盖授权后因技术发展而新出现的等同物。此"means + function"类型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实施例中的具体方式及其等同物,因此,说明书实施例中必须有与该功能相应的结构,如果说明书中没有任何与其功能对应的结构,则该权利要求无效;如果实施例太少,则可能其保护范围会被解释为实施例中的具体方式。
6、权利要求中一般应尽量采用"comprising"而不能用"consist of ",遇到有"consist of "时,要仔细审阅其必要性。
7、权利要求中要避免使用解释性语言(exemplary language),如 "such as" "e.g." "etc."
8、权利要求中要避免出现范围中的范围(range within a range),如:"between 1 and 10, and preferably between 4 and 7"。
9、权利要求中要避免出现language of degree,如:"similar"。
10、权利要求中,在第一次使用某个名词的时候,我们要用不定冠词“a/an”,比如“a book on the table,”第二次使用就是“the book is reading by sb.”。专利权利要求对这点的规定非常严格。如果首次使用的是“the”,那么权利要求不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申请就会被驳回。
11、权利要求中,描述某一条件时,不要使用"if……",而是使用"under/on the condition"。
12、 建议尽量避免使用会损害限制性的“绝对性”的词语,因为这些词对于权利要求执行过程中加强了要求。在美国的一个实际案例中,在侵权判定过程中或者是实施过程中,出现在说明书中的一些单词实际上限定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Avoid using “bad” words which may impart limitations: “summary” “define/definition” “require” “necessary” “must” “always” “mandatory” “only” “solely” “important” “essential” “critical” “primary” “key” “vital” “all” “every” “never” “none” “consist of” “exactly” 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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