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专利翻译时,经常遇到案子临近绝限日期,要求我们加急处理翻译。但通常来说,时间越充足,翻译质量越高。为了提供优质的翻译文本,提醒申请人早做计划和打算。
今天以PCT国际申请为例,汇总一些常见的期限,方便大家查阅,以便为专利申请做好安排。

首先介绍下“优先权”这个重要概念。
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两种类型:
①外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这样,境外申请人就能够在中国申请专利时享有优先权。
②本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1. 优先权日通常是指作为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基础的首次申请的申请日。当在后申请要求优先权成立时,该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就是指优先权日。当然,优先权不成立时,该案的申请日就是申请面交日或邮寄日。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在年度期限的计算上,申请日就是指的优先权日,以优先权日作为年度计算的起始日
2.PCT国际申请的提交时间:若要求优先权,应在专利优先权日起12个月届满前提出PCT国际申请。
3. 国际检索报告的获得时间:在优先权日起16个月,或者自国际检索单位收到检索本之日起9个月,可以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以后到期的为准。
4. PCT第19条规定的权利要求书修改期限:自国际检索报告发文日起2个月内,或者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可以提交权利要求的修改文件,以后到期的时间为准。
5. PCT的国际公布时间:自优先权日(有优先权的)或国际申请日起18个月进行国际公布,国际公布以后就可以在相关网站上查询到该PCT国际申请的所有申请信息。
6. 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时间:虽然国际阶段的初步审查是可选择性的,但也是有时间限制的,时间是自优先权日起22个月内,或者自收到检索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后到期的时间为准。
7. PCT第34条规定的修改时间:是提交初步审查要求的同时或在收到书面意见后1个月内,最迟在国际初审单位作出初步审查报告之前,此阶段可以对PCT国际申请文件的全文提出修改。
8. 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获得时间:是自优先权日起28个月内,或者自启动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之日起6个月内,以后到期的为准。
9. 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最迟不能超过3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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