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接上回,上回小编提到了WIPO对撰写权利要求的一些常见规则,其中包括:权利要求的基本格式、改进型格式,等等,以及权利要求中标点符号的规定,逻辑要素之间冠词的使用,以及权利要求中常用的一些特殊法律用词,权利要求的设定等等。(权利要求翻译注意事项:不仅要通语言,还要懂规则)
这回我们继续看看剩下的内容——九种特殊的权利要求类型:
1、Apparatus Claims(装置或者设备类权利要求)
2、Method Claims(方法类权利要求)
3、“Use” Claims (使用或“用途”类权利要求)
4、Composition Claims(成分构成类权利要求)
5、Product-by-Process Claims(产品工艺流程类权利要求)
6、Biotechnology Claims(生物技术类权利要求)
7、Software Claims(软件类权利要求)
8、Omnibus Claims(总括类权利要求)
9、Design Claims(设计类权利要求)
下面稍微细说下这九大类权利要求:
一、Apparatus Claims
这一类权利要求保护的是一套装置(Apparatus)或者一种设备(Device)。通常要在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写清楚它是什么,或者它是做什么用的。在特征部分写清楚它的关键创新之处在哪里,或者是什么。
举例子:
1. An apparatus for supporting a camera, comprising:
a pivotal mounting configured to hold the camera; and
a set of legs arranged to support the pivotal mounting.
二、Method Claims
这一类权利要求要写清楚为了达到某一目标或者结果而进行的一系列步骤,这一系列步骤可以按照执行的顺序描述,但除非另有说明,否则通常这些步骤可以被解释为以任何顺序执行。
举例子:
1. A method of making tea, the method comprising:
boiling water;
adding sugar to the boiling water;
adding tea leaves to the boiling water to form a mixture;
filtering the mixture; and
adding milk to the mixture.
三、“Use” Claims
这一类权利要求与方法类权利要求类似。比如:
1.某某物质作为杀虫剂的使用...
2.晶体管在放大电路中的使用...
第二医疗“用途”的权利要求:
假设化合物XYZ是已知的,并已用于治疗糖尿病。假设发明人A发现化合物XYZ也是治疗疟疾的有效药物,则可以申请:
1. 化合物XYZ在生产疟疾治疗药物中的用途。
“Use” Claims ——也被称为Swiss-type claims——对于当某一物质在本领域是已知的时,这一权利要求的申请是可以的。
然而,并非所有司法管辖区都允许这类权利要求的申请。

四、Composition claims
这一类权利要求一般用于要求保护的发明涉及所用材料或组分的化学性质。要求的描述与设备类权要描述相似。
举例子:
1. A copper electroplating solution comprising:
an alkaline solution of copper sulfate, from 30-50 grams per liter;
sulphuric acid, from 2-4 times the copper acetate solution; and
an aqueous solution of a PH-modifying substrate in an amount sufficient to adjust the PH to a value of from 3.5-5.
五、Product-by-Process Claims
这一类权利要求通常要求保护的是某一产品的制造过程,某些司法管辖区将其视为产品权利要求,其他司法管辖区将其作为方法权利要求;在使用这种类型的权利要求之前,最好先验证这一权利要求是保护某个发明的最佳方法。
举例子:
1. A metalic salt obtained by a process comprising the steps of ...
六、Biotechnology Claims
这一类权利要求与生物体的所有实际用途有关;或者用于商业或治疗用途;一般可包括:c DNA(互补DNA)、重组DNA、DNA片段、蛋白质、单克隆抗体、反义DNA和RNA、重组载体和表达载体。
如果一项发明涉及生物材料,并且该材料已经保藏,那么专利代理人通常可以对保藏的材料提出权利要求的保护。
举例子:
1. A seed of cotton cultivar designated PHY 78 Acala, wherein a representative sample of seed of said cultivar was deposited under ATCC Accession No. PTA-5666.
七、Software Claims
这一类权利要求保护的通常是计算机软件和/或硬件;也可以使用设备和方法的权利要求来保护某一软件发明;还可以使用专门的权利要求格式来提供额外的保护范围。
举列子:
1. A computer-readable storage medium storing instructions that when executed by a computer cause the computer to perform a method for using a computer system to [a specified function], the method comprising:
[列出具有创造性的方法步骤]。
八、 Omnibus Claims
这一类权利要求通常可以直接参考说明书或附图,不提供任何具体限制。
撰写起来也很简单,比如:
1. 如说明书中所述的一种收割玉米的装置。
2. 如图4所示的果汁机。
并不是所有的专利局都允许这一类权利要求;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允许包括一项这类权利要求,但你得把策略放在其他权利要求类型上。
九、Design claims
这一类权利要求通常只允许一条。
举例子:
一种雨伞的设计,它的权利要求可能直接写成:
1. The ornamental design for an umbrella substantially as shown...

以上九种权利要求中,前面七种应该都是我们常见的用于保护某一特定发明的权利要求,至于后面两种都属于非常简约的要求,尤其是最后一种,更是简约到了极致,因为这类权利要求“Only one claim is typically permit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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