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1月1日起,欧洲专利局(EPO)取消“10-day rule”。具体如下:

欧专局也很贴心地给出了一些例子:

简单来说,之前欧专局的通知书,其答复绝限日的计算方式是在通知书上显示的日期上先加10天,再加上相应的期限;而自2023年11月1号之后,这个绝限日的起算时间直接按照通知书上显示的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在新的期限规则之下,如果欧专局已发出官方通知书,但收件人声称其送达日期晚于通告上标识的日期,可能会有以下的不同情况:
1、如果通知是在文件上标识的日期后7天内送达,则不对答复期限进行调整,也就是答复期限从文件上标识的日期开始计算。
2、如果通知在文件上标识的日期之后超过7天送达,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将会被延长,延长的天数为文件上标识的日期和实际送达日期之间相差的天数减去7天。例如,如果收件人在通告文件上标识的日期后12天才收到通告,则答复期限将延长12-7=5天。
取消了10日送达日,对于代理所而言,某种程度上管理绝限日期更加方便了;但是对于申请人而言,答复的期限缩短,需要尽早做出决定。
*************** 小科普 ***************
欧洲专利局(EPO)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于1977年10月7日正式成立的一个政府间组织,也是世界五大知识产权局中唯一的区域性专利局(Regional patent office)。欧专局负责统一审批进入欧洲地区的专利申请,向欧专局提出的专利申请一旦被批准授权,则该专利在欧专局成员国内全部生效(前提是必须在欧洲专利授权后在各个欧洲成员国家内进行登记)。
欧洲专利局的正式语言为英语、法语和德语,提出欧洲专利申请须使用其中一种语言,当然在实务中,中国申请进入欧洲最常见的是使用英语。
参考文章链接:https://www.epo.org/en/legal/official-journal/2023/03/a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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