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大家的专利保护意识更强,各行业的专利申请量也就飞速上升。但专利申请是一项高度专业又复杂的工作,发明人或代理人在专利申请和实施过程中,如果对专利本身、专利审查以及专利实施的理解不到位,就很容易进入相关的误区。今天小编就梳理下日常专利申请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出几大误区,以供大家参考。

误区1、先发表成果再申请专利
有些发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急于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而没有想到先申请专利保护。因为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不可避免地要公开技术内容,使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而得不到保护。
误区2、专利证书等于有效专利权
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即使在你申请之前已经有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申请过相同的专利,你的申请仍可能会被批准。
所以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你的专利权会维持下去。但一旦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那么你的专利会百分之百地被无效掉。也就是说你并没有取得有效的专利权。
就发明专利而言,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它进行过实质审查,但谁也不能保证发明专利审查部门对世界范围内所有相关的文献资料都检索过。所以得到专利证书,并不代表你的专利是真正有效的专利,只是代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对该专利申请的批准。
所以进行一项专利申请时,一定要进行检索工作,确保其技术方案有没有公开过或公开使用过
误区3. 缩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可以帮助专利授权
缩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虽然可以提高授权的可能性,但授权后,其权利范围非常小,不能涵盖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技术,并且对自己的产品和技术的保护力度很低,导致他人只要稍微改动就可以避开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这样的专利是没有价值的。
误区4. 申请专利了别人就不可以用
仅申请了专利,但没有授权,是没有专利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后,会发出授权通知书——这意味着,办理了登记手续、国知局公告之后才代表我们拥有了专利权,有了专利权才有了独占性。
误区5. 只有授权的专利才可以转让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也就是说没有授权的专利也可以转让。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有以下三大步骤:
1.签订转让合同。授权前转让合同还需增加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等相关条款。
2.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专利申请权转让必须经全体权利人同意;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
专利在授权前也可以转让,但由于授权前专利的法律状态不确定,不一定最终能授权,受让人需要承担一定风险,只有授权后才真正获得专利权,所以通常专利权比专利申请权转让金额更高。
误区6、等到投入规模生产才申请专利
相信许多企业都这样想:技术方案还未投入生产,产品都还没出来,这时申请专利那是操之过急,等投入规模后再说。
此言差矣!中国专利是先申请制原则,应当先申请专利,再进行实施,即再将产品生产出来。
举例来说,此时如果你发现有人侵权并提起诉讼,侵权人则会以专利申请之日技术已经被公开为由进行抗辩。官司不赢不说,以前为申请专利所费的精力、时间、金钱等皆付之东流。
机械结构产品不需要有产品实物,只要技术方案在理论逻辑上是清楚完整可实施的就可以申请专利。
但在生物化工领域例外,在这个领域中很多创新技术很难通过逻辑推理进行验证,需要大量的试验,所以不但要制备成功产品,还需要在各种测试试验完成后才能进一步验证是否解决了技术问题,是否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才可以申请专利。
误区7. 一项成果只能申请一类专利
经常有些发明人误以为:一项技术成果一次只能申请一类专利,即只能申请发明专利或只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只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一项产品发明可同时申请多种专利,技术方案也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批得快,可尽快获得相应保护;发明专利审查批准时间较长。
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发明,若发明人只申请了发明专利,而此时他人“双管齐下”,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那么他将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拥有了产品的专利权。发明人若使用该产品,反而构成了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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