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可以看到电影上都是有专门的字幕组翻译,或是严谨或是幽默。同样也经常可以看到有许多地方会翻译中国古诗词。但是看了那么多,当一次词或者一句话出现时,如何才能更好的翻译好它呢?

如今从事翻译的人员,通称“翻译”,古已有之。而古时还有其他称呼。作者开篇即引书为证。
“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达其志,通其欲。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
——《礼记》
寄、象、狄鞮、译,译者之名已列出,不过得名缘由却未提及。我猜先贤料定后进知其义,于是略过解释。而事实恰恰相反,我几经思索,多方查找,还无法领略其中真谛。困惑多时。后来,机缘巧合,读到宋朝周密的《癸辛杂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12月第1版,第51页),顿时疑窦全解
‘译者’之称,见《礼记》,云东方曰‘寄’,言传寄海内外言语;南方曰‘象’,言放象内外之言;西方曰‘狄鞮’,鞮,知,通传夷狄之语;北方曰‘译’,译,陈也,陈说内外之言。此皆立此传语之人,以通其志。今比方谓之同事,南蕃海舶谓之唐帕”,西方蛮徭谓之蒲叉,皆译之名也。”
如此解释,意义自然明了,再无障碍。
寄:寄托;转换天下外文的责任就托付给译者了。
象:模仿;译者负责描摹天下外文的意思。于是,翻译又称“象寄之才”、“象胥”。
狄鞮:通晓外族语言的人。而翻译又称“鞮象”。当然,狄还可以表示北方的部族。此处不知为何不用此义。
译:陈述,把外文的意思表达出来。于是,翻译又称“象译”、“鞮译”。

另外,周密还提到“唐帕”。也许沿海人民接触外国人多,音译了某种外文中表示翻译人员的那个词。只是不知由哪国语言而来,有待考据人士赐教。文末还提到“蒲叉”,又是恼人之词,无从查找可信来源。曾在网上提问,至今无果。
作者提到中国的“笔”,即“毛笔”,说英文作brush。单独这么说,估计很容易误导人,还以为是用来扫地、刷衣服的东西。不过,说英语的人士似乎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给这种brush起了个新名字calligraphy brush,这样就可以避免歧义了。
看到作者的叙述,不免想起一则旧闻。中国原本就有猕猴桃,后来为引种至新西兰,改良后转销中国,取名kiwi fruit。起初,译者不知此物即是猕猴桃,于是音译为“几维果”,平添了异国的神秘感。其实译者要是有时间、有精力、足够细心,这种不地道的译文就可以避免了。所幸,后来大家都知道几维果就是猕猴桃了,字典上的译文也加上了猕猴桃。当然,几维果又称Chinese gooseberry。
还有个例子想公诸同好。读过Oliver Twist之后,大家估计不会忘记Jack Dawkins。此人可谓空空妙手。在和Fagin演练的时候,其上乘的偷窃技巧展现得淋漓尽致。所以此人得了个诨名Artful Dodger,即善于闪躲之人,引申为someone who is clever and manages to get out of difficult situations and avoid answering questions(《麦克米伦高阶英语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3年11月)。想象一下,中文如何表达这个意思呢?有约定俗成的叫法吗?搜索枯肠,我觉得该用“太极高手”。这里的“太极高手”并非用的本义,而是指那些“善于顾左右而言他而回避问题之人”。岂非天然对译?盼方家赐教。

再举一例。古华写过《芙蓉镇》,后来市面上有了英译本。书名译成Hibiscus Town。当时就觉得译名有问题,一查字典,果然不对。hibiscus指的是“木槿”Hibiscus syriacus,而木芙蓉是Hibiscus mutabilis,明显不一样。况且用于书名的话,何不避开拉丁语而用俗名?Confederate rose或者cotton rosemallow。而芙蓉镇之芙蓉兼指“木芙蓉”和“水芙蓉(即荷花)”sacred lotus。请看书中原文:
不晓得是哪朝哪代,镇守这里的山官大人施行仁政,或者说是附庸风雅图个县志州史留名,命人傍着绿豆色的一溪一河,栽下了几长溜花枝招展、绿荫拂岸的【木芙蓉】,成为一镇的风水;又派民夫把后山脚下的大片沼泽开掘成方方湖塘,遍种【水芙蓉】,养鱼,采莲,产藕,作为山官衙门的“官产”。每当湖塘水芙蓉竞开,或是河岸上木芙蓉斗艳的季节,这五岭山脉腹地的平坝,便颇是个花柳繁华之地、温柔富贵之乡了。【木芙蓉】根、茎、花、皮,均可入药。【水芙蓉】则上结莲子,下产莲藕,就连它翠绿色的铜锣一样圆圆盖满湖面的肥大叶片,也可让蜻蜓立足,青蛙翘首,露珠儿滴溜;采摘下来,还可给远行的脚夫包中伙饭菜,做荷叶麦子粑子,盖小商贩的生意担子,遮赶圩女人的竹篮筐,被放牛娃儿当草帽挡日头……一物百用,各各不同。小河、小溪、小镇,因此得名“芙蓉河”、“玉叶溪”、【“芙蓉镇”】。
所以,芙蓉镇不能译作Hibiscus town。可是要是译成Cotton Rosemallow and Scared Lotus Town,估计太长了。那还不如音译成Furong Town,总比单用hibiscus好得多。
如今的标准各式各样的,信达雅、信达切等等。而作者引述的似乎更加详细、实用。标准来自高僧彦琮。现附于下,供同好参考。
诚心爱法,志愿益人,不惮久时
将践觉场,先牢戒足,不染讥恶
筌晓三藏,义贯两乘,不苦闇滞
旁涉坟史,工缀典词,不过鲁拙
襟抱平恕,器量虚融,不好专执
沈于道术,澹于名利,不欲高炫
要识梵言,乃闲正译,不坠彼学
薄阅苍雅,粗谙篆隶,不昧此文

Poetry suffers in translation--and the reader suffers with it.
作者译文:诗太难翻译,译出来多半不成样子,读它的人,也跟着感到难受。
An Englishman who had just landed in China entered a restaurant to appease the pangs of hunger.
作者译文:一个刚在中国登岸的英国人,因为肚皮饿得发慌,就走进了一家餐厅去用食物充饥。
二牛译文:有个英国人腹中饥饿,阵阵刺痛,刚在中国下飞机,径直去了餐馆解饿。
a. 作者用了“肚皮饿得发慌”,实际指的是“饿得心神不宁”,却没有表现出肚子“饿得阵阵刺痛pangs of hunger”的内涵。
b. 二牛加了原文没有的“径直”二字,其实是为了照应just,而且让句意更连贯。
c. land当不及物动词(自动词)既可以表示下船登岸,也可以表示飞机着陆,并非像作者所说“飞机着陆应该用‘他动词’”。比如you'll land in Haneda Airport, Tokyo at six in the morning(《英汉大词典》第2版,上海译文出版社)
The inner man was soon satisfied.
二牛译文:1. 他的五脏庙很快就消停了;2. 他的五脏庙很快就不闹腾了。
二牛点评:inner man就是stomach,作者已经提到了。但是意思表现不力,纠结于字面,导致文辞不顺,而且生造“内在的人”。用上五脏庙就好多了,本来就是现成的说法,随手拿过来就是了。
When the last of my fellow passengers had gone I put down my paper, stretched my arms and my legs, stood up and looked out of the window on the calm summer night through which I was journeying……
作者译文:当我最后一个同车的人走了以后,我便把报纸放下,伸了一个懒腰,然后站起身来,望了一回窗外我正在走过的平静的夏夜……
二牛译文:旅途中静谧的夏夜,最后一位同车的乘客也下车了,我放下报纸,伸伸胳膊动动腿,起身向窗外张望……
二牛点评:有时候得打乱原文顺序,然后根据意义重新组织语言翻译,最后方能气顺,意思连贯。这个例子就是这种情况。还要提一点,原译的“伸了一个懒腰”不准确,因为stretched my arms and my legs既包括胳膊的动作,也包括腿的动作,而伸懒腰仅仅是胳膊和腰部动作。
How many days have I see him, standing blue-nosed in the snow and east wind?
作者译文:在许多的冬日我都看见他,鼻子冻得发紫,站在飞雪和东风之中。
1. 冬日,立于飞雪与东风之中,鼻子发紫,不知他这样多少天了!
2. 东风吹雪立于冬日,鼻发紫,见之如此,不知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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