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岛新区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专业评审、分类评价的原则。重点突出蓝色、高端、新兴等产业领域,重点引进一批能够引领新区海洋经济跨越升级,服务美丽新区建设的高层次人才。

(一)申报范围:在新区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区属机关事业单位,2013年11月1日以来已引进、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基本条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须符合新区重点产业领域;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所从事岗位与专业背景相匹配,能在所从事领域发挥重要骨干作用;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获得省级以上人才方面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且贡献较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
1、创新人才:全职在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一般不低于3年的劳动(工作)合同,在新区落户或缴纳社会保险,并在新区纳税。申报人选为所在单位作出了一定贡献,年薪原则上为10万元以上。
2、创业人才: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需在区内登记注册并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创业团队成员专业、年龄、学历结构合理,一般不少于5人。

(三)具体条件:新区高层次人才包括顶尖、领军、紧缺三个层次,三类人才的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顶尖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的核心技术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且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实现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
(二)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经验,业绩突出、业内知名;或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
2、领军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实现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
(二)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相关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国内领先的技术创新或科研水平,或者精通相关领域业务,业绩影响较大的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高层次人才。

3、紧缺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相关机构关键岗位工作经历,其专长和经验属于新区产业发展急需的优秀人才;
(二)能够突破生产关键技术或掌握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研究生、高级专业人才或其他紧缺人才。
上述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时间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日。

(一)申报时间:
2016年3月14日至3月31日集中接受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1、宣传发动。各大功能区、镇(街道)、园区要充分发动辖区内企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参加申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通知》转发至相关企业、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参加申报;区宣传、广电等部门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站等,加强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参加申报,提高新区人才工作影响力。
2、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填写《青岛西海岸新区区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书》(见附件1、2)、《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二批区外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后,创新类申报材料报送区人社局,创业类申报材料报送区科技局。

3、资格审核。区人社局、科技局分别对两类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和提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分别汇总《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二批区外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推荐人选汇总表》,于4月8日前将顶尖、领军类的申报材料报区委组织部,紧缺类的申报材料报区人社局。
4、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聘请专家成立评审组,对申报人选进行评价认定。顶尖和领军人才的评价认定工作,实行材料评审与组织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相结合的方式,按个人陈述、提问答辩、综合评议等程序进行,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紧缺人才的评价认定以材料评审为主,由区人社局负责。

(一)申报材料。《青岛西海岸新区区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书》、《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二批区外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推荐人选汇总表》由本人填写,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把关,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创新类申报人选需提供:(1)在新区落户或缴纳社会保险证明;(2)在新区纳税证明;(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5)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6)奖励证书复印件;(7)任职经历证明材料;(8)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9)近五年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拟引进人选提供以上第3-10项证明材料)
2、创业类申报人选需提供:(1)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2)公司章程;(3)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4)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5)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6)任职经历证明材料;(7)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8)近五年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拟引进人选提供以上第4-9项证明材料。)

(二)材料装订。《申报书》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十份,证明材料须按上述顺序(配以目录)用A4纸装订成册一份,连同原件一并上报。原件在申报时,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返回给申报人选。人社、科技部门将《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二批区外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推荐人选汇总表》汇总后,用A3纸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三)电子材料。申报人选提供纸质材料同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电子版。电子版材料要与纸质材料一致,所有证明材料均须转换为PDF格式(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邮箱附后)。

(一)引进人才范围界定。参加申报的高层次人才指从新区以外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新区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不得重复申报。
(二)可直接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申报规定。新区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和“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可直接认定为顶尖人才,山东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青岛英才211计划”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人选可直接认定为领军人才,以上高层次人才需要按程序进行申报,但不参加评审。
(三)关于申报层次有关规定。参加申报人员根据实际自行确定申报层次,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业绩情况进行评估认定,原则上不跨层次认定。
(四)关于政策待遇兑现。已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经评价认定后可享受有关政策待遇;拟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评价认定后先行入库(入库管理期一年),待正式引进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五)申报部门及联系方式
1、黄岛区科学技术局,联系人:刘琦,联系电话:85162335,地址:黄岛区西海岸路181号(西区行政办公中心)307房间,电子邮箱:kjj85162335@163.com。
2、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丁杰,联系电话:85161353。
东区地址:黄岛区峨眉山路396号(国际海洋信息港)51号楼二楼一站式服务大厅9号窗口,电子邮箱:qkrczx@163.com;
西区地址:黄岛区水灵山路59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五楼人才中心办公室,电子邮箱:jnrcjlzx@126.com
附件:1.《青岛西海岸新区区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书》(创业类)
2.《青岛西海岸新区区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书》(创新类)
3.《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二批区外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推荐人选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