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司法保护,助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意见》第二部分共涉及28项政策举措,主要包括两项制度方面的举措,即实施确保司法保护强度与科技创新程度相协调的司法政策,完善专利授权确权行政诉讼审理标准。
要依法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司法保护,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意见》第三部分共涉及19项政策举措,主要从确定科技成果权益归属、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优化创新主体运作机制、保护科技人员正常合理流动和履职五个方面对依法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司法保护明确裁判规则。
要依法加强科技创新行为保护力度,坚决打击遏制各类侵权行为。《意见》第四部分共涉及17项政策举措,主要包括:充分发挥保全措施、先行判决等制度效能,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从规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打击科研造假等方面依法打击遏制阻碍创新的行为。
要依法加强科技创新法治化国际化市场环境建设,助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意见》第五部分共涉及22项政策举措。宏观层面包括依法规制科技创新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助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统筹处理专利与标准关系,助推科技创新领域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深化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合作,助推构建开放型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微观层面则包括科技创新领域的金融纠纷、涉外纠纷两类具体案件的审判规则指引。
要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更好服务保障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意见》第六部分共涉及12项政策举措。主要包括深化审判体制机制改革、规范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加强审判能力建设三方面举措。
来源:科技日报
记者:代小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