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动新时代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3月10日,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十四五”期间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相关进口单位可按照海关有关规定,办理清单上进口科普用品的减免税手续。
2021年5月份,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6号),为了确保政策的顺利落实,财政部、中央宣传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同期出台《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
上述两个文件明确了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单位核定、
减免税手续办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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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技日报
记者: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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