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
11月22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

我市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2014年11月22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要从2015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利率计息。新的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利率由4.00%下调至3.75%;5年期以上利率由4.50%下调至4.25%。
公积金中心表示,您不需要进行任何申请,系统会从明日开始自动按新利率计息。贷款人可在2015年1月登录公积金网站查询本人的还款计划,应该是以新利率计息的。
中部4个省会城市公积金异地互认
明日起,长江中游城市群武汉、长沙、合肥、南昌等4个省会城市将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
提取方面,夫妻双方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缴存地提取双方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举例来说,武汉户籍的人群在长沙工作,以前要想提取长沙的公积金,要么在长沙买房,要么辞职离开长沙。下月起,在长沙工作的武汉人要想回汉买房,可以直接提取长沙的公积金。
贷款方面,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比如武汉户籍的人群在南昌工作,在长沙缴存公积金,可以用南昌的公积金回武汉,向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买房。
需要提醒的是,公积金异地使用,只限定于回户籍所在地购房贷款或提取。比如,一名在武汉工作的长沙人,他在武汉缴存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回长沙购房,而不能在合肥或南昌使用。
另外,为了防止投机购房,异地使用公积金将合并计算两地的房产、贷款次数。比如,职工在武汉有2套房产,或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又想回户籍地合肥购房,则现有房产和贷款记录将合并计算,再贷款算3套房,将被禁止贷款。
【社保和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可到邮政局网点打印社保清单

明日起,我市100多万灵活就业参保者可以首次拿到“社保清单”。由于在社保个人窗口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通讯地址等信息采集难度较大,为确保参保者个人信息安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3年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发放工作采取个人到邮政局网点自行打印的方式进行。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内各邮政局网点的邮政窗口打印“2013年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各邮政局网点均配备了专门人员和打印设备。
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可“随人走”
明日起,省内流动就业人员的医保关系可以携带转移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湖北省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流动就业人员在湖北省内的医保转移将互认缴费年限。该《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在湖北省辖区内跨市(州)流动就业的在职人员,可以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比如从黄石转至武汉、从襄阳转至荆州等。同时规定,只转移基本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医保卡)。医保卡余额可以用转账的方式随着医保关系转移,也可以申请提现,办理完转移手续后就可以在转入地刷卡使用。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转移医保关系,可以到参保地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手续,即可实现异地居住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