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了解,新政将对小型微利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增值税。对于企业通过国家核准,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银行债券市场完成债券融资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完成资产证券化融资2亿元及以下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2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沈阳市还将实施优质产品采购补贴政策,对于在政府采购和政府建设项目材料单独采购中中标的供货生产企业,采购沈阳市重点工业优质产品名录内产品的,沈阳市将分别给予中标金额5%和2%的补贴奖励。对沈阳市工业企业配套采购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实际配套采购结算额1%的奖励。
同时,沈阳市将组建行政审批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发展环境,确保改革到位,切实发挥机构作用,建立起标准化、流程化、透明化的“流水线”审批制度,努力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大厅之外无审批、名录之外无收费”。同时,强化后续监管,探索构建审批与监管相协调的运行机制,加强追踪问责,确保改革释放发展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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