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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财政部: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开展通知

科技部 财政部: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开展通知 创新重庆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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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科技部 财政部

联合发布了

《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成〔202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的要求,落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现将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程序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登录系统(网址:https://cgzhndbg.istic.ac.cn)进行年度报告填报工作。


1.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使用本单位账号登录系统,并更新年度报告工作主要联系人基本信息。


2.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新增或变更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所属全部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单位名单,并组织所属有关单位填报。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新增或变更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本地方全部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单位名单,并组织本地方有关单位填报。


新增或变更名单请于2024年4月16日前通过主管部门账号“机构管理”模块进行系统操作。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填报本单位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20日,具体要求见附件。


3.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所组织单位年度报告的有关材料,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全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汇总与监督检查,并按照填报系统设定模板梳理形成本部门本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于2024年5月30日前在系统内完成提交。


二、工作要求


1.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要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科技部、财政部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年度报告进行抽查。


2.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履行监督审查责任,加强信息监管与保密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完成年度报告。所属单位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作为报送内容。


3.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各地方科技和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4.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年度报告工作应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等工作紧密结合,优化填报申请与审核流程,为数据填报提供便利服务。


5. 科技部、财政部有关司局统筹负责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负责年度报告填报的具体业务工作,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填报系统建设维护并提供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

科技部有关司局电话:010-58881576

业务咨询电话: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010-62167431

技术咨询电话: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010-58882346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填报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要求

2.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模板由填报系统自动生成)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全文及附件下载




附件1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

填报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要求


一、报告主体


国家设立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体包括:


1. 中央级事业单位。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所属研究开发机构或高等院校中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


2. 地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中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具备管理职能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只填报自身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情况,下属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自行填报;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需要填报;已经转制为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无需填报。


二、报告方式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请于2024年4月16日—2024年5月20日登录填报网站开展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网址:https://cgzhndbg.istic.ac.cn。已注册单位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用户名登录系统进行填报,未注册单位经其主管部门提交名单后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邀请码注册填报。


三、报告内容


1. 本单位2023年度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总体成效、主要经验和面临的问题。


2. 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及类型、来源情况。


3. 本单位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的情况。


4. 本单位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包括自建、共建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情况,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情况,人才培养和人员流动情况等。


5. 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收入的分配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报酬和股权奖励纳税情况等。


6.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及附件,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等。


四、重要指标说明


1. 科技成果转让是指通过所有权转移等转让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2. 科技成果许可是指以许可使用等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3. 技术作价投资是指以技术折算一定价值对外投资的科技成果转化,包括以专利作价入股、以技术作价投资创设新公司、以技术作价投资参股公司等方式。


4. 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项目合同数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章签署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数目。


5. 兼职和离岗创业人员是指经单位审批程序批准,在外兼职或进行离岗创业(且保留人事关系)的人员。


6. 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现金收入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取得的现金收入。


7. 更详细的填报指标说明请登录填报系统将光标放置在每个填报框内查看。


五、填报格式


1. 年度报告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 表中本年度没有的数据一律填“0”,文字部分没有的部分填“无”。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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