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介绍,新型产业用地(M0)是指用于集聚集群发展研发创新、技术转移、科技孵化、工业设计、软件信息、检验检测认证等与制造业紧密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及相关配套服务的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辅助用房。
产业用房是指直接用于项目生产、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科技孵化、测试、小试、中试、勘察、检验检测等功能用途的用房。辅助用房是指直接为新型产业生产服务的辅助办公、会议、食堂、职工宿舍等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
新型产业用地(M0)须布局在经市政府批准的工业园区内,应采取招拍挂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出让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最低可按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出台《意见》,有利于完善重庆产业用地结构,培育新型产业,并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目前工业用地主要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按照产业项目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污染和安全影响程度,分为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进行保障。
但随着近年来重庆大力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大数据智能化领域的新型产业快速增长;制造业领域企业对项目生产、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科技孵化、测试、小试、中试、勘察、检验检测等用房和用地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该负责人介绍,按照过去的管理办法,某创新企业入驻某工业园区后,产业项目可以在工业用地上布局,但科技创新、技术转化等项目,一般都在研发类用地布局,一些员工宿舍、食堂等,还可能“搬”得更远,在居住、商业商务用地上布局。如此一来,企业布局“四处开花”,容易造成生产、研发、后勤等环节彼此“脱节”。对园区来说,用地也不够集约高效,不利于长远发展。
因此,重庆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工业产业用地分类基础上,新增了M0用地,相较过去重庆中心城区的产业用地分类、经济指标和管控要求,更能适应当下新型产业项目产业功能需求。
“创新型企业将会成为最大的受益者。”该负责人介绍,如前所述,新型产业用地(M0)出让底价相对较低,且可以支持复合功能布局。在布局有此类用地的工业园,企业入园搞项目,就能迅速配套产业用房和辅助用房,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对中小型创新企业发展将起到支持作用。
小新了解到,《意见》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联合印发,从新型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理念出发,立足新型产业用地全流程管理,从用地类型、规划管理、准入管理、供应管理和履约管理五个部分十三条要点界定和管理新型产业用地(M0)。
《意见》明确,各区政府(含两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应根据产业发展目标和功能需求,组织制定新型产业用地(M0)专项方案,确定新型产业用地(M0)的建设规模、范围、布局和产业定位等,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新型产业用地(M0)还应严格遵守规划控制要求。例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的辅助用房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一般不宜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且严禁建设成套住宅等非为新型产业生产服务的配套设施。
在准入管理方面,《意见》明确了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审查程序和内容,准入审查包括产业准入和主体准入。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市场主体,不予准入。
来源:重庆日报
记者:申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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