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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审批办事指南》施行

【指南】《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审批办事指南》施行 上海科技项目飞书
201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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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审批办事指南》现已发布实施。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依据本指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审批办事指南》现已发布实施。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依据本指南进行相关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申报、变更与撤销(终止)。您可通过窗口或网站申报。材料接收时间为申报通知规定的申报节点前,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新办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创新的意识;

(2)企业的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4)申请不同类型的项目时,申请企业还应同时符合当年度市科委网站(www.stcsm.gov.cn)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的要求。

2.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申请一个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

3.项目符合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经区(县)科委推荐、专家评审、公示公开等审批流程,符合竞争择优的立项条件。


新办申请期限

市科委每年参照国家创新基金的申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发布当年度创新资金申报通知,对申报要求、流程、期限等作出规定。企业按照通知所规定的申报节点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送至企业注册地的区(县)科委。

区(县)科委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初审和推荐。市创业中心在收到全市各区(县)科委推荐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汇总,并提出办理建议,报送市科委创新服务处。


申请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1)企业申报材料:

接收部门名称:企业注册地的区(县)科委。

接收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录4。

(2)各区(县)科委集中报送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事大厅

接收地址及联系电话:钦州路100号1号楼1楼,33637937

2网上接收


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办事服务→D19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审批。


接收时间

在申报通知规定的申报节点前,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文件具体内容请戳“阅读原文”下载。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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