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创新的意识;
(2)企业的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4)申请不同类型的项目时,申请企业还应同时符合当年度市科委网站(www.stcsm.gov.cn)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的要求。
2.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申请一个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
3.项目符合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经区(县)科委推荐、专家评审、公示公开等审批流程,符合竞争择优的立项条件。
市科委每年参照国家创新基金的申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发布当年度创新资金申报通知,对申报要求、流程、期限等作出规定。企业按照通知所规定的申报节点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送至企业注册地的区(县)科委。
区(县)科委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初审和推荐。市创业中心在收到全市各区(县)科委推荐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汇总,并提出办理建议,报送市科委创新服务处。
1窗口接收
(1)企业申报材料:
接收部门名称:企业注册地的区(县)科委。
接收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录4。
(2)各区(县)科委集中报送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事大厅
接收地址及联系电话:钦州路100号1号楼1楼,33637937
2网上接收
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办事服务→D19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审批。
在申报通知规定的申报节点前,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文件具体内容请戳“阅读原文”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