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邮税详解与实例解析
什么是行邮税?
进境物品的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即行邮税。
行邮税的征收对象
行邮税针对的是进境物品,具体包括准许应税进口的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
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指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
“行邮税”的计征
计征公式: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进口税税额。
海关对个人自用物品按照《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进行归类并确定税率。
归类与完税价格审定原则
归类原则:
- 已列名的物品归入其列名类别;
- 未列名的物品按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类别;
- 无法归类的物品归入“其他物品”类别。
完税价格审定原则:
- 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完税价格表》确定;如实际购买价格是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1/2及以下,可根据购物凭证依法确定完税价格。
- 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
实例解析
案例一:A网购一件价值300元的外衣从日本寄回国内,外衣归入行邮税号04010100,完税价格300元,税率20%。A应缴纳的行邮税为:300×20%=60元。
案例二:B网购一瓶价值620元的50毫升香水从法国寄回国内,化妆品根据单价分为高档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由于该款香水的实际购买价格已超过列明完税价格(300元)的2倍,故实际购买价格(620元)为其完税价格,单位完税价格为12.4元,属于高档香水,归入行邮税号09010111,适用税率50%。B应缴纳“行邮税”为:620×50%=310元。
案例三:C网购一个价值10000元的挎包从美国寄回国内,挎包归入行邮税号06010200,完税价格为“另行确定”,税率为20%。经海关审核,C应缴纳的行邮税为:10000×20%=2000元。
海关提醒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
- 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 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
- 超出规定限值的,需办理退运手续或按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 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为了通关顺畅,请向海关如实申报物品信息,并提供真实交易的购物凭证。
供稿:深圳海关
编辑:常相婧
发布:鲁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