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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 全球跨境电商税收征管方式及其典型做法

实务 | 全球跨境电商税收征管方式及其典型做法 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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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现有税收征管模式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货物的简化征管分析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货物具有价值低、频次高的特点,一些国家海关的税收征管成本可能超过所征税款。为降低征管成本并提高效率,需简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税收征管程序。

2019年1月25日,在瑞士达沃斯举行的电子商务非正式部长级会议上,包括中国、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美国等在内的76个WTO成员签署了《关于电子商务的联合声明》,启动与贸易相关的电子商务议题谈判,并同意审查本国简化进口手续及税收征管模式。

三种低值货物简化税收征管模式

全球速递协会(GEA)对低值货物的简化税收征管模式进行了梳理,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 综合税制

采用统一税率制度取代关税和其他税费,该方式简单且具可预见性,但不能保证国外供应商与本国供应商的同等待遇。其关键要素包括最低起征点、阈值以及技术解决方案如API接口。

2. 在边境征收关税

设定货值起征点并适用简化归类和税率制度,允许供应商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采取简单归类征税。受益于HS协调制度的简化商品归类清单,各国可决定税目大类及每个大类的税率。

3. 以消费税或增值税为重点

设置免征关税的最低限值,简化外国供应商注册登记流程,企业只需将注册号告知承运人即可。此模式通过API提供最新税率表,便于外国供应商在销售环节征税,最终消费者可在销售时明确知晓成本。

若一国同时征收关税和增值税/消费税,模式二与模式三中的要素可合并使用。

典型国家的税收征管实践

阿根廷

阿根廷对邮政包裹采用买方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含手续费),快递企业则采取中介收取方式。阿根廷认为,将征税环节前置至销售阶段有助于简化申报流程,减少瞒报及错误申报等问题。

自2019年4月起,阿根廷修改最低起征点规定,从每年25美元调整为12个50美元包裹,并要求消费者在销售环节申报相关数据。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供应商征收模式,对低值进口货物征收商品及服务税(GST)。年营业额超过75000澳元的平台、商家须注册并在销售而非进口环节征收GST。

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认为,该模式最具成本效益且公平竞争,数据显示2018-2019年征收GST达3.48亿澳元。

加拿大

自2012年起,加拿大对500加元以下货物实行统一简化税制,归入三个HS商品税则号大类,分别按最优惠税率计征,便利国外供应商计算关税,减少归类差错。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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