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进出港报告违规案例及法律法规解析
案例一:在船人员信息不符
2023年5月4日,苍梧海事处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顺****”船在梧州新港码头装载碎石时,其经营人清远***船务有限公司进港报告中填报的在船船员为5人,而实际在船船员为8人。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梧州海事局对该船务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案例二:未提前报告进出港信息
2023年5月8日,苍梧海事处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粤清******”船在梧州鸿鑫码头装载碎石时,未按规定提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港信息。梧州海事局对该船经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案例三:港口及码头泊位信息不符
2023年5月26日,苍梧海事处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苍梧******”船所有人李某某进港报告中的泊位为“梧州大利口码头”,而实际装货靠泊泊位为梧州新港码头。梧州海事局对李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
第六十八条: 未按规定报告上述情况者,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停航,并可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3至6个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十条: 中国籍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应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
第五十四条: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报告进出港信息的,对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注意事项
1、需进行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情形: 包括驶入或驶出码头、泊位、船舶修造厂等地点装卸货物、驳运、上下人员等情形,均需进行进港或出港报告。
2、常见违规情形:
- 未报告进出港信息;
- 未满足提前4小时报告要求;
- 在船人员信息、吃水信息、港口及码头泊位信息、货物数量与实际不符且未补报;
- 未在航海日志上记载进出港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