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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公积金后,公司能要回约定的“公积金补贴”吗?法院判了!

补缴公积金后,公司能要回约定的“公积金补贴”吗?法院判了! Gamer游戏法
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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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公积金补贴”替代缴纳义务?补缴后能否追回?判例来了!

法院认定“补贴替代缴存”协议无效,员工需返还已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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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纠纷中,公积金缴纳问题常引发争议。部分企业通过与员工签订协议,以发放“公积金补贴”形式替代法定足额缴纳义务。一旦员工投诉,企业需补缴公积金,此前支付的补贴能否追回?近期一则判例给出了明确答案。

一、核心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人单位录用职工后,须在30日内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并按时足额缴存。逾期不缴或少缴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仍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案例回顾

1. 案件背景

2022年7月,金某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除劳动合同外,另签署《住房公积金补贴协议书》,约定公司每月支付2860元“公积金补贴”,金某则承诺放弃投诉或要求补缴的权利,若违约需退还全部补贴。

2023年2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金某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经核查,管理中心责令公司补缴2022年7月至2023年2月期间公积金共计11551元。公司通过关联公司完成补缴,随后要求金某返还已支付的补贴22880元(2860元×8个月),遭拒后诉至法院。

2. 双方主张

金某主张:签订协议时公司未披露实际缴存比例(仅为5%),且其已将补缴部分退回关联公司,故不应返还补贴。

公司主张:协议明确约定若员工投诉需退还补贴,且该补贴系对未足额缴存的补偿,补缴后应予返还。

3.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公司与金某签署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协议书》以“补贴”代替法定缴存义务,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强制性规定,扰乱公积金管理秩序,应属无效。

依据法律规定,无效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金某基于无效协议取得的22880元补贴缺乏合法依据,法院判决其全额返还公司。

三、合规建议

1. 依法足额缴纳是根本

企业应在员工入职30日内完成公积金缴存登记,按实际工资基数及法定比例(5%-12%)足额缴存,确保记录可查,从源头避免补缴与纠纷。

2. 如确需发放补贴,应保留书面证据

若企业因特殊情况发放“公积金补贴”,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款项性质,并留存邮件、聊天记录等,证明员工知情同意。发放时应在工资明细中单独列明“公积金补贴”项目。

3. 遇投诉应依法补缴并保留凭证

收到《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公司账户完成补缴(若用关联公司账户,需提供关联证明),并留存银行付款记录及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补缴证明,明确补缴期间、金额与主体。

4. 补缴后可依法追回补贴

完成补缴后,企业可在3个工作日内委托律师发出书面函件,要求员工在合理期限内(如15日)返还补贴,并告知逾期将采取法律措施。若员工拒绝,可提起诉讼,胜诉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总结

依法足额缴纳公积金是企业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以“补贴”替代缴存的协议无效,企业虽可补缴后追回补贴,但仍面临法律风险与纠纷成本。规范缴存流程,才是降低风险的最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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