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斯达克新增上市自由裁量权,强化操纵风险防控
12月12日,纳斯达克就部分已上市公司出现的异常可疑交易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新规变更提案,并正式生效。该类交易涉及不明身份者通过社交媒体诱导投资者买卖股票,涉嫌市场操纵。
新增特殊自由裁量权:不达标即否决
华谊信资本解读指出,即便拟上市企业满足所有明确上市标准,只要存在证券易被操纵的相关因素,纳斯达克即可拒绝其首次上市申请[2]。
五方面否决依据
新规明确,纳斯达克可基于以下五方面因素行使否决权: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实体所在地法律透明度低、阻碍美监管执法;公众持股量过低或股权过度集中;审计师、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存在监管审查或违规记录;管理层对美国上市法规熟悉度不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疑及关联方诚信度风险[3]。
填补原有监管空白
此前规则仅能针对企业自身或关联方不当行为拒批,无法覆盖第三方操纵、中介机构风险等情形。新规将裁量权边界具象化为两类核心依据:一是拟上市企业所聘中介机构(含审计师、承销商、律所等)的风险状况;二是同类已上市公司已被识别的问题案例,旨在系统性强化市场操纵风险防控能力[4]。
审核逻辑转向全流程风险排查
计划赴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需注意:审核机制已由“达标即可”全面转向多维度、全流程风险排查。企业须系统梳理自身、实际控制人及中介机构各环节潜在风险点。其中,合规记录、股权流动性状况、持续经营能力三大维度,将成为本轮审核的核心聚焦方向[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