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警示:“消费返利”暗藏非法集资与传销风险[1]
4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由银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六部门联合发布的风险提示,警惕以“消费返利”为名的新型金融骗局[1]。
公告指出,部分第三方平台打着“创业”“创新”旗号,以“购物返利”“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等噱头,承诺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方式吸引公众和商家投入资金[1]。此类模式不同于正常促销,存在重大风险隐患[1]。

三大风险需警惕[1]
一、高额返利难以兑现:返利资金主要依赖商品溢价、会员及加盟费,多数平台缺乏匹配承诺回报的实体经济支撑,资金链难以为继[1]。
二、资金安全无保障:平台通过“预付消费”“充值”等方式归集公众和商家资金,存在挪用、卷款跑路风险[1]。
三、涉嫌非法集资与传销:部分平台虚构交易、承诺高回报,甚至采用“拉人头”、缴入门费、发展下线获取提成等模式,具备非法集资和传销特征[1]。
公告强调,此类模式违背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1]。根据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1]。公众和商家应提高警惕,增强风险识别能力,防止利益受损,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犯罪线索[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