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老挝鲜食榴莲进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业与环境部关于老挝鲜食榴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老挝鲜食榴莲(学名:Durio zibethinus Murray)进口。
一、允许产地与企业资质
老挝榴莲产区;输华果园和包装厂须经老方审核、中方注册,注册信息(名称、地址、注册号)须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确保全程可追溯。
二、重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共5种:番石榴果实蝇(Bactrocera correcta)、榴莲果核夜蛾(Mudaria luteileprosa)、杰克贝尔氏粉蚧(Pseudococcus jackbeardsley)、南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lilacinus)、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三、出口前管理要点
果园管理:须建立GAP体系及IPM防控机制,开展定期监测与防治;针对实蝇类,开花至采收期每公顷设诱捕器1个(不足3公顷至少3个),每两周检查;发现目标害虫须有效根除,否则禁止出口。
包装厂管理:须在老方监管下运行,功能区独立、卫生达标;果实须经人工分选、清洁(高压气枪/水枪吹喷+手工擦拭),剔除病虫果、枝叶、土壤等;成品单独存放,避免再污染;建立完整溯源记录,涵盖果园来源、加工日期、出口数量、集装箱号等。
包装与证书:包装材料须洁净未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ISPM 15;每个包装箱须标注中文或英文信息,包括品名、产地、出口国、果园/包装厂注册号,并注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证书须按ISPM 12出具,附加声明确认符合中老议定书且不带中方关注有害生物。
抽样查验:贸易前两年按每批2%抽样,无疫情后可降至1%;检出关注有害生物、土壤或植物残体,整批不得出口。
四、进境检验检疫要求
中国海关将在指定进境水果口岸核查: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是否合规;包装标识是否完整准确。
不合格情形处理:来自未经注册果园/包装厂的货物不准进境;检出活体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或植物残体,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规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