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取得专票能否退税?
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三条第(二)项第1目规定: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与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如何确定适用的出口退税率?
步骤一:查询出口商品对应退税率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率文库”(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我要查—出口退税率查询)或各地电子税务局等官方渠道,输入出口商品代码或商品名称,查询对应出口退税率。
步骤二:比较并取较低值
将查询所得的出口退税率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注明的征收率(通常为1%或3%)进行比较,取二者中较低者作为该笔业务的申报退税率。
示例:某一般纳税人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其他已加工花岗岩及制品”用于出口。经查询,“出口退税率文库”显示该商品退税率为9%,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票税率为3%。依据“孰低原则”,本笔业务适用退税率为3%。
申报退税时需注意的关键事项
根据“退税率孰低原则”,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在录入退税申报系统明细时,须手工将“征税率”字段修改为发票载明的税率(即1%或3%)。否则,系统机审将提示疑点:“申报的发票征收率与该发票电子信息中计算的征收率误差超1%,请确认企业申报数据是否有误”。
如遇该提示,只需将申报表中“征税率”调整为与适用退税率一致即可解决。
来源:厦门税务微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