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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越南出口产品征收关税:2025年7月行政命令分析

美国对越南出口产品征收关税:2025年7月行政命令分析 YUAN姐帮忙 来越不南
202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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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维持对越南进口产品20%关税,出海企业迎挑战与机遇

新行政命令落地,越南税率下调但影响复杂

美国于2025年7月31日签署新的行政命令,维持对越南进口产品20%的关税税率,该税率自2025年8月7日起生效。尽管此前曾威胁征收高达46%的关税,但最终税率低于预期,被视为美越贸易谈判的阶段性成果。越南成为继英国、中国之后第三个与美国达成关税协议的国家。

行政命令核心内容

互惠关税调整与实施时间

此次行政命令包含两个附件:附件一设定按国家分类的互惠关税税率,附件二更新美国协调关税表。新税率适用于自2025年8月7日起进入消费或从仓库提取的商品,为海关系统预留调整时间。

根据规定,约40个国家将适用15%的基准税率,而对存在贸易逆差的国家则征收10%的较低税率。

关税豁免范围

  • 第232条措施产品不豁免:钢铁、铝制品、汽车及零部件、半成品铜等仍受原有贸易措施约束。
  • 转运豁免条件:2025年8月7日前装船且于10月5日前清关的货物可免于新税率,但不适用于10%基准税率商品。
  • 特定产品豁免:制药、半导体、关键矿物、能源相关产品、木材及铜制品在附件二中享有额外豁免。

严打转运行为

若发现为规避关税而进行转运,美国海关将征收40%的惩罚性关税,取代原产国适用税率。进口商还可能面临《美国法典》第19卷第1592节规定的民事处罚,且商品仍需缴纳实际原产国的所有其他关税。此举凸显美方对转运行为的零容忍立场。

双方表态

美国总统特朗普通过社交媒体宣布协议达成,称越南将“向美国开放市场”,美国企业有望以“零关税”进入越南,尤其利好SUV出口。但他未明确20%税率是否替代此前10%的关税。

越南外交部于7月2日确认协议内容,强调双方致力于解决双边贸易问题。越方领导人敦促美国承认其市场经济地位,并取消对高科技产品的出口限制。双方同意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加强经贸与科技合作。

对越南出口企业的影响分析

尽管20%的关税高于此前10%的税率,但远低于最初46%的威胁水平,显著缓解了宏观经济不确定性,有助于稳定投资者信心并降低资本外流风险。

据Dragon Capital分析,越南在区域竞争中仍具优势:其关税低于菲律宾(20%)、印尼(19%),远低于中国(55%)。该框架保障了越南出口导向型发展模式,并巩固其在全球供应链重组中的替代地位。

越南的竞争优势还包括:毗邻中国的地理优势利于供应链协同;政府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出台多项激励政策推动私营经济、支持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发展;已签署20项自由贸易协定(16项已生效),并持续推进与中东国家的FTA谈判。

国家/地区

2025年4月2日公布利率

2025年7月31日,修正利率

孟加拉国

37%

20%

巴西

10%

10%

文莱

10%

25%

柬埔寨

49%

19%

欧盟:第1栏关税税率>15%的商品

20%

0%

欧盟:第1栏关税税率<15%的商品

20%

15%减第一栏税率

印度

26%

25%

印度尼西亚

32%

19%

日本

24%

15%

老挝

48%

40%

马来西亚

24%

19%

缅甸

44%

40%

菲律宾

17%

19%

韩国

25%

15%

台湾

32%

20%

泰国

36%

19%

越南

26%

20%

综合来看,20%的关税虽增加出口成本,但相较于其他东南亚国家,越南仍保持相对竞争力,为出口企业提供了稳定预期。长期来看,深化供应链整合、拓展自贸网络和提升高附加值产品比重将成为应对贸易壁垒的关键策略。

越南对美出口关税影响及转运规则解析

关税上调对美国进口商与消费者的影响

美国对越南商品加征关税,可能被视为对先前高关税威胁的缓和,但也将增加美国进口商成本,可能导致价格上涨。据CNBC报道,若对越南商品征收10%关税,进口男士毛衣价格将上涨约8%;而此前特朗普政府提出的46%关税则可能导致价格飙升35%。

彭博社指出,部分美国官员希望对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的关税低于对中国商品的税率,以推动制造业从中国转移。

2025年第一季度越南对美国的主要出口产品

项目

价值(十亿美元)

部分

全部的

31.39

100%

计算机、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

7.47

24%

机器、设备、工具和仪器

5.26

17%

纺织品和服装

3.78

12%

电话、移动电话及其零件

2.74

9%

木材和木制品

2.13

7%

玩具及运动用品及其零件及附件

2.06

7%

鞋类

1.97

6%

如何界定“转运”并适用40%关税

被认定为“转运”的商品将面临40%的高额关税,该措施主要针对原产于中国、在越南进行有限加工后出口至美国的产品。目前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USCBP)尚未发布具体执行细则,但企业可参考现有原产国标记规则进行合规准备。

原产国标记的基本要求

根据USCBP规定,所有进入美国的外国商品必须清晰标明原产国英文名称,目的是向最终消费者披露产品真实产地。有效标记方式包括烙印、模印、模塑等,且标记应耐久,非经故意行为不得损毁或遮盖。

原产国的判定标准

USCBP定义原产国为商品制造、生产或生长地。在以下情形中,原产国可变更为加工国:

  • 实质性转变:在第二国添加工作或材料,导致商品具有新的名称、特征和用途;
  • 符合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规则:依据19 CFR 第102部分确定原产国;
  • 纺织品与服装产品:根据《联邦法规》第19卷第102.21部分判定原产国;涉及以色列的则适用第12.130部分。

企业应依据上述标准自查产品标记情况,避免被认定为“转运”。

案例参考:第13936号行政命令关于原产地标记变更

根据美国第13936号行政命令,自2020年11月9日起,香港生产商品的原产地标记须标注为“中国”,尽管其关税原产国仍为香港。该案例显示,即便政治背景不同,错误标记商品可进入对外贸易区(FTZ)进行整改,为企业合规提供参考路径。

后续展望

中国的潜在回应

中国已表态将对损害其利益的贸易安排作出反应。若对经越南转运的中国商品加征关税,可能引发中方反制,进而影响越南经济。彭博社估计,长期来看越南对美出口可能下降25%,对其GDP造成超过2%的负面影响。

转运认定门槛尚不明确

目前协议未明确“转运”的正式认定标准。贸易分析师预计美国可能采取近乎零容忍政策,甚至将含1%中国成分的商品纳入审查范围。尽管通常原产地判定依赖附加值或加工转化率,但具体规则仍有待官方进一步澄清。预计未来将出台更详细的原产地规则与安全港机制。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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