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经营者相关规定
一、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含义和类型
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指通过互联网从事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以下类型: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法提供网络场所、撮合交易等服务。
- 平台内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 自建网站经营者:通过自建网络系统以自身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网络服务经营者:如通过社交平台、直播平台进行经营活动。
电子商务经营者需具备营利性和持续性交易特点[1]。
二、市场主体登记规定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品、便民劳务活动以及零星小额交易可豁免登记[1]。
具体登记方式上,允许个体工商户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登记地址,且多个平台经营需逐一登记网络经营场所信息。
三、税务登记及纳税义务
电子商务经营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对于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仍需申请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1]。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负有提示及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税务相关信息的责任,但不承担代为申报义务[1]。
协会简介
山西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SXCEA)是山西省唯一一家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协会,由多家企业联合发起,受山西省商务厅业务指导与民政厅批准。
协会宗旨为遵守法律法规,推动政策落实,促进行业发展。主要业务涵盖行业标准制定、服务平台搭建、培训咨询与国际合作等领域。
联系方式:
联系人:秘书处
手机:13603511811
办公电话:0351-2716685
邮箱:sxskjdzswxh@163.com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庆云街19号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办公楼B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