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合同收入应按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应收账款反映已确认收入但尚未收取的合同对价,需合理评估其可收回性。
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 借:应收账款 借:合同资产(如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计提坏账准备
评估应收账款可收回性: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履约进度计算
采用投入法确定进度: 履约进度 = 已发生成本 ÷ 预计总成本 × 100% 或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比例计算
收入金额确认
当期确认收入 = 合同总收入 × 履约进度 - 前期已确认收入 当期确认成本 = 预计总成本 × 履约进度 - 前期已确认成本
合同变更处理
合同变更增加可明确区分的商品: 作为单独合同处理 或作为原合同终止新订立合同 按变更后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合同损失处理
预计合同总成本超过总收入: 立即确认预计损失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预计负债-合同损失
质保金处理
扣留合同质保金: 借:应收账款-质保金 贷:应收账款
质保期后收回: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质保金
增值税处理
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确认纳税义务,提前开票的为开票当天。预收款项需预缴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处理
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合同预计损失在实际发生时扣除。
应收账款管理
建立客户信用评估体系,定期进行账龄分析。及时催收逾期款项,合理计提坏账准备。
合同履约监控
加强成本预算和进度管理,建立合同变更审批机制。完善内部结算和收入确认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