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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RoHS 2025版《达标管理目录》和《应用例外清单》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RoHS 2025版《达标管理目录》和《应用例外清单》公开征求意见 检测认证分享号
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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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2025年11月3日,为贯彻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16年第32号),持续推进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推动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于2025年12月2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附件说明

公告同步发布以下三个附件:

  • 附件1:《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
  • 附件2:《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
  • 附件3:文件编制说明

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一、《达标管理目录》扩围

在调研论证基础上,将原第一批12类产品优化整合为10类(如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合并为“打印复印扫描传真及多功能一体机”),并新增23种管控条件成熟的产品,调整后目录共涵盖33种产品,均为消费者日常高频使用的电器电子产品。

新增产品按使用特征分为三类:

  1. 生活及工作中日益普及的家用及类似用途产品,包括微波炉、电饭锅、饮水机、投影仪、便携式移动电源等;
  2. 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催生的新产品,更新换代快,如智能手环/手表、耳机、智能音箱、扫地机器人、电子智能锁、服务器、网络用交换路由设备等;
  3. 安全健康属性受消费者高度关注的产品,如电玩具、读写作业台灯、电子血压计、血糖仪、助听器等。
2018年第一批目录 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
  1. 冰箱
  2. 空气调节器
  3. 洗衣机
  4. 电热水器
  5. 打印机
  6. 复印机
  7. 传真机
  8. 电视机
  9. 监视器
  10. 微型计算机
  11. 手机
  12. 电话单机
  1. 空气调节器
  2. 电冰箱
  3. 洗衣机
  4. 工业洗涤机械
  5. 空气净化器
  6. 饮水机
  7. 洗碗机
  8. 电烤箱
  9. 微波炉
  10. 电饭锅
  11. 吸尘器
  12. 扫地机器人
  13. 电热水器
  14.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15. 电视机(新增激光电视)
  16. 投影仪
  17. 监视设备(新增图像或视频信息采集的摄像头)
  18. 智能音箱
  19. 电子智能锁
  20. 打印复印扫描传真及多功能一体机
  21. 微型计算机(新增电源适配器、学习机、电子墨水屏平板电脑)
  22. 服务器
  23. 网络用交换路由设备
  24. 移动通信手持机(新增电源适配器等配件)
  25. 电话单机
  26. 智能手表手环
  27. 耳机
  28. 便携式移动电源
  29. 读写作业台灯
  30. 电玩具
  31. 电子血压计
  32. 血糖仪
  33. 助听器

二、《例外清单》更新

借鉴国际豁免经验,衔接《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等国际环境公约新要求,对原例外清单进行修订:

  • 根据公约国内生效条款,删除普通照明用单端荧光灯中汞的豁免;
  • 参照国际标准及新增产品情况,删除集成电路倒装芯片封装中焊料含铅豁免;新增从电子医疗器械中回收并用于维修/翻新的零部件中邻苯类化合物豁免。

三、实施时间安排

坚持有效衔接、平稳过渡原则:

  1. 新修订《达标管理目录》发布后即替代第一批目录;
  2. 原目录内产品自新目录发布之日起立即实施;
  3. 新增23类产品给予过渡期,拟自2027年8月1日起实施
  4. 新《例外清单》发布后即替代原清单,保留及新增豁免项即时生效;拟删除豁免项过渡期至2027年8月1日止

编制背景

2016年,工信部联合七部门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建立“目录+例外”管理体系。2018年首批纳入电视、冰箱、手机等12类产品,并配套发布例外清单,管控成效显著。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绿色消费提升,以及《水俣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深化,原有目录亟需扩容,例外情形亦需动态调整。为此,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组织中国信通院、电子标准院、家电研究院、电子五所开展专项调研,广泛听取企业、协会、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及消费者意见,确保修订科学、合理、可操作。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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