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相关问题解答,请查收!

@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相关问题解答,请查收! 石家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2025-12-15
0
导读:一问一答@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相关问题解答,请查收!1出口企业如何查询出口退税率?

一问一答:出口退税常见问题解答

@出口企业

出口退税相关问题解答,请查收!

1. 出口企业如何查询出口退税率?

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依次点击【公众服务】→【公众查询】→【出口退税率查询】,或【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出口退税率文库查询】进行查询。也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在首页主菜单“纳税服务”栏目下点击【出口退税率查询】进行查询。

2. 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是否需要视同内销处理?

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分为两类:
第一类为征税率为零的货物(如免税购进货物),适用出口免税政策;
第二类为征税率不为零但退税率为零的货物,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规定的应视同内销征税范围(不含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

3. 出口发票应开具零税率还是免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出口货物一般适用零税率,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
— 享受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开具税率为“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属于免税出口的货物(退税率为零且免税),按“免税”开具发票;
— 属于征税政策范围的出口货物(退税率为零但需征税),按适用征税税率开具发票。

4. 出口报关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计量单位不符,能否申报退(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
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日期为准),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时,报关单上的第一或第二计量单位,须至少有一个与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量单位一致,且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退(免)税。
例外情形:同一货物的多个零部件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商品名称相关性及计量单位折算标准,经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5. 出口报关收入何时确认为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一款,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应确认收入实现:
— 商品销售合同已签订;
— 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
— 企业未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未实施有效控制;
— 收入金额及成本能可靠计量与核算。
采用FOB价结算的,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船舶,或取得已交付至船上的证明并通知买方时,风险即行转移,且由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此时,应以出口报关单所载出口日期作为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点。

来源:山东税务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石家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内容 1882
粉丝 0
石家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总阅读11.1k
粉丝0
内容1.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