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固定资产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对外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l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应考虑的因素: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至少为几年?)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一般应采用直线法折旧。
开始(停止)计提时间
自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相关规定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两个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提醒 :加速折旧方法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