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解释越南外籍劳工的工作许可规定和签发流程。2023年9月18日,越南政府颁布第70/2023/ND-CP号法令,修订并补充第152/2020/ND-CP号法令中关于外籍劳工入境、雇用及监管的相关规定。
工作许可证是允许外国人合法在越南工作的官方文件。持有该证意味着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外籍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对于计划赴越工作的外国人而言,了解最新政策与办理流程至关重要。
本文梳理越南外籍劳工工作许可的核心条件、申请流程、法规更新及豁免情形,帮助企业和个人高效合规地完成相关手续。
在越南合法工作的外国劳工条件
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151.1条,外国人合法在越南工作需满足以下条件:
- 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或经验,并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 无犯罪记录或正在接受刑事调查;
- 持有由越南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工作许可证(《劳动法》第154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当本地劳动力无法满足需求时,企业可聘用外国人担任专家、经理、执行董事或技术人员等职位。
申请工作许可的资格
依据第152/2020/ND-CP号法令,外国人因以下目的入境越南可申请工作许可证:
- 履行劳动合同;
- 参与公司内部调动;
- 执行商业、金融、科技、文化、教育、医疗等领域合同或协议;
- 提供服务(含独立服务);
- 在持证运营的外国非政府组织或国际组织任职;
- 担任企业经理、首席执行官、专家或技术人员;
- 参与投标项目实施。
具备申请资格的用人单位包括:
- 依据《企业法》《投资法》设立的企业或依国际条约运营的实体;
- 承包商、代表处、分支机构、代理机构;
-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非营利机构、教育单位;
- 获授权设立的外国组织、项目办、合作社等。
工作许可申请流程:关键时间节点和所需文件
何时申请
雇主或其代表须至少在外籍员工计划入职日前13个工作日,向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DOLISA)提交完整材料。建议提前1.5至2个月启动流程以确保时效。
申请流程和所需文件
第一步:申请批准雇用外籍劳工
用人单位应至少在预计用工日前15天提交外籍用工需求审批。所需材料包括:
- 外籍劳工需求登记表(表格01/PLI);
- 经认证的营业执照副本;
- 如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材料可通过地方DOLISA窗口或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dichvucong.gov.vn)在线提交。
第二步:准备申请工作许可证材料
雇主需准备以下文件:
- 工作许可证申请表(表格11/PLI);
- 近12个月内出具的健康检查报告(越南境内原件或国外经认证件及越语翻译);
- 近6个月内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越南原件或国外经认证件及越语翻译);
- 有效护照认证复印件;
- 第一步获批的批准函;
- 两张4×6cm证件照;
- 职位资格证明文件及经认证的越语翻译件。
第三步:提交工作许可证申请
用人单位须至少在入职日前15天通过网络向MOLISA或所在地DOLISA提交材料。系统通知后,携带原件核验并领取批准函。
处理时间与费用
完整申请材料提交后,处理周期为1.5至2个月,具体包括:
- 在就业服务平台发布招聘越南员工公告:至少持续15天;
- 向主管机关提交用工说明报告,自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获得反馈;
- 工作许可证申请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签发。
建议申请人提前1.5–2个月启动流程。
| 发行类型 | 成本 |
| 签发工作许可证 | 每张600,000越南盾 |
| 重新签发工作许可证 | 每张450,000越南盾 |
| 延期工作许可证 | 每张450,000越南盾 |
申请结果
主管机关在收到完整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签发工作许可证,格式依据第12/PLI号附录I。若拒绝,须书面说明理由。
工作许可证为A4纸双面打印:第一页蓝色背景,第二页白色带蓝纹图案,中央印有五角星。编号规则包含地区代码、年份后两位、许可证类型(新证为1,续期为2,补发为3)及序列号。
电子版工作许可证须符合法律规定及标准格式要求。
有效期、续期与终止
工作许可证初始有效期最长2年,可延期一次,延长期不超过2年。延期届满后如需继续雇佣,须重新申请新证。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工作许可证将被终止:
- 许可证到期;
- 劳动合同解除;
- 合同内容与许可证信息不符;
- 相关业务合同终止;
- 雇主单方面终止雇佣;
- 主管部门撤销许可;
- 公司或合作伙伴停止运营。
温馨提示:延长或注销工作许可证
如需延长在越工作期限,可申请延期;如计划离境或转岗,须在离职后15日内将许可证退还雇主。雇主应在收到后及时向当地劳动部门提交注销申请。
外国就业法规的主要修订(第70/2023/ND-CP号法令)
2023年9月18日生效的第70/2023/ND-CP号法令对原有外籍用工制度进行优化,旨在简化流程、提升透明度,同时优先保障本国劳动者就业权益。
工作许可证签发权限调整
原由经济区管理机构负责的签发权已取消,统一由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MOLISA)及其下属省级部门管理。
MOLISA负责以下情形:
- 受雇于政府、部委、总理府或授权机构的外籍人员;
- 跨省或跨市工作的外籍员工。
其他情况由所在地省级DOLISA负责。工业区和经济区管委会不再具有签发权限。
企业招聘外籍员工的新规
缩短申报周期
企业申报雇用外籍员工的时间由原提前30天缩短为至少提前15天。
优先录用越南籍员工
自2024年1月1日起,企业必须通过MOLISA官网平台发布招聘信息至少15天,证明本地招聘无果后方可聘用外国人,强化本土就业优先原则。
多省市工作申报义务
外籍员工若在多个省市工作,雇主须在其开始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向MOLISA及相关地方DOLISA提交在线报告。申请时须列明全部工作地点。
专家与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简化
不再强制要求学历与岗位完全匹配,更注重实际工作经验。过往工作许可或豁免证明可作为经验佐证。
专家定义:
- 大学及以上学历+至少3年相关工作经验;
- 至少5年相关经验并持有相应证明;
- 经总理特批的特殊人才。
技术人员定义:
- 一年以上专业培训+三年相关经验;或
- 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企业经理资格要求明确化
申请企业经理岗位工作许可,雇主须提供:
- 公司章程或运营规章;
- 企业注册证书或设立文件;
- 任命外方人员为经理的正式决议或决定。
高管人员(CEO)标准更新
“执行董事”职称调整为“首席执行官(CEO)”,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领导企业的分支机构、代表处或业务场所;
- 在高层指导下直接管理企业内至少一个部门或职能领域。
其他重要更新
- 允许提交护照认证复印件,无需公证;
- 与越南公民结婚的外籍人士,申请工作许可豁免时无需再经劳动部门事先批准。
工作许可豁免情形
部分外籍人员可在特定条件下免除工作许可证要求,但需取得豁免证明书,该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长有效期两年,可用于申请临时居留。
根据第70/2023/ND-CP号法令修订,豁免范围包括:
- 在外交使团或政府间组织所属教育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
- 经教育培训部批准,在上述机构担任管理职务(如校长、副校长、主任等)的外国人。
对于需签订劳动合同的外籍员工,在获得工作许可证后,雇主须与其签署符合越南劳动法的书面合同,并将合同原件或认证副本报送发证机关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