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是政府部门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海关公告是海关对外发布信息的一项重要载体,对于进出口企业及时、准确理解掌握海关的政策、法令和其他法定事项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过去九年里,我们每年都会为您梳理前一年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内容,回顾一年来海关公告里记录的主要事项,提示应当关注的重点,帮助进出口企业一方面了解改革动向,找准发展方向,另一方面把握政策变化,避免触犯“红线”。
海关公告里的2016
海关公告里的2017
2018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
2019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
2020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及独家要点提示
2021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及独家要点提示
2022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及独家要点提示
2023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及独家要点提示
2024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及独家要点提示
转眼间又告别了2025年,我们再次推出《海关公告里的2025》系列,与您一起全面了解一年来海关的各项重大政策变化,理清脉络,认清方向,为您的企业在进出口环节合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准入泰国养殖水产品(第25号)、吉尔吉斯共和国洗净毛绒(第26号)。
防止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高致病性禽流感、马达加斯加新城疫(第22号)、匈牙利小反刍兽疫(第23号)、柬埔寨、阿联酋口蹄疫(第24号)、斯洛文尼亚蓝舌病(第27号)疫情传入我国。
第19号公告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管理相关事项,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20号公告关于实施中国-布隆迪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21号公告修订《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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