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确认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操作详见 阅读原文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您需要对照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政策规定如实、规范填报相关信息,对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您需要及时更正或更新信息后报送。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七项。
另外,填报以上七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也请您关注是否符合享受条件。如果此前年度填报信息有误,请及时修改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