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汇总核算结余款项迎来监管关注
近期,多家私募管理人收到税务部门通知,要求对资管产品汇总核算产生的增值税结余款项进行专项摸排。这标志着私募基金税务合规要求进一步收紧,需要引起行业高度重视。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下发工作通知,要求开展资管产品汇总核算产生结余款项少缴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工作。摸排对象主要包括:
正常状态的金融机构清册内的企业
最近3年填报过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三中3%简易征收栏次的金融企业
重点摸排内容为《资管产品管理人汇总纳税结余款项情况统计表》中的三个关键指标:
企业结余款项合计(万元)
企业对结余款项处理方式
未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的结余款项合计(万元)
根据财税【2017】56号文规定,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结余款项的形成机制:
当管理人选择汇总核算时,不同产品间的盈亏可以相抵。如示例所示:
3只资管产品分别计算增值税,共需缴纳30万元
汇总核算后,盈亏相抵应纳税额仅为24万元
产生的6万元差额即为结余款项
纳税人身份认定
一般纳税人: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5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低于500万元
应税业务范围
贷款服务:资金借贷产生的利息收入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等服务收入
金融商品转让:转让外汇、有价证券等所有权
存款利息收入(不征税)
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非保本收益(非征收项目)
一般纳税人:
资管产品:简易计税,3%征收率
管理人收入:一般计税,6%税率
计算公式: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产品收入和管理人收入合并申报
目前适用1%征收率(政策执行至2027年底)
一般纳税人申报示例
某私募管理公司10月份情况:
基金管理费收入:389,817.41元(不含税)
产品总销售额:202,631.75元(不含税)
申报位置:
管理费收入填附表一第5行第5列
产品销售额填附表一第12行第5列
某私募管理公司第三季度:
基金管理费:17,157.05元(不含税)
产品销售额:3,772,470.36元(不含税)
合计销售额填主表第1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及时完成摸排报送:各机构需按要求时限完成统计表报送
准确核算结余金额:统计的是从采用汇总核算起至今的累计金额
注意账务处理规范:收到托管划转的产品税费应计入"应交税费"科目
差异处理要合规:因计算差异导致的税费不一致,应按约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