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监管持续收紧,合规经营成为生存底线
2025年12月12日
12月5日,山东证监局对济南R*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这一案例为私募行业敲响了警钟。
1. 违规开放交易权限
该公司向外部机构开放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权限,未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2. 信息报送不及时
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有关信息,违反持续信息披露要求。
3. 不配合监管检查
在现场检查期间不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配合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性质较为严重。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一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
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罚力度加大
本次处罚不仅出具警示函,还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将对公司未来展业产生长期影响。
检查频率提高
各地证监局加强对私募机构的现场检查,不配合检查将面临更严厉处罚。
合规要求细化
从交易权限管理到信息报送,监管要求越来越具体和严格。
1. 交易权限管理
严禁向外部机构开放交易权限,必须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和权限管理制度。
2. 信息报送义务
按时、准确、完整地填报和更新管理人信息,避免因"小疏忽"酿成"大错误"。
3. 配合监管检查
面对监管检查必须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隐瞒或阻碍。
完善内部控制
建立严格的交易权限管理制度
设置明确的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
定期进行合规培训和检查
加强信息披露
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建立报送审核和复核机制
及时关注监管政策变化
做好迎检准备
平时注重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
建立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
主动配合监管机构工作
如果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公司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结语
济南R私募的处罚案例再次表明,私募监管正在进入"长牙带刺"的新阶段*。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高度重视合规经营,建立健全的内控体系,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受到监管处罚。
合规是私募机构的生命线,只有守住底线,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