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遗”,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简称;它是与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于2001年,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中首次提出。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6年4月正式生效;并于2008年6月通过操作指南。目前,《公约》缔约的国家、地区和组织约150个左右,中国于2004年8月加入该条约。
《公约》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口头或无形遗产,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可传承的物质遗产而言。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即,“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根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它方式口头相传。”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各种类型的民族传统和民间知识,各种语言,口头文学,风俗习惯,民族民间的音乐、舞蹈、礼仪、手工艺、传统医学、建筑术以及其它艺术。
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它曾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
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往往缺乏固定和固体的具象形态来表述,而是依靠传承人来流传继承,他们称为“非遗传承人”。认定非遗的传承人标准很严格,一般是由父子(家庭)、或师徒、或学堂等形式传承三代以上,传承时间超过100年,而且还要求谱系清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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