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开启新的ESG监管时代。
回顾港股气候相关披露监管的发展历程,以理解本次修订的监管意义;
梳理与草案相比港股气候新规的重大修订,以深入理解新规要点;
分析港股气候新规的主要披露要求,并于ISSB准则进行对比。以提高实操中的合规性。
一般披露项,有关废气及温室气体排放、向水及土地的排污、有害及无害废弃物的产生等的政策,以及遵守和严重违反相关准则、规则及规例的资料;
关键绩效指标B1.2,温室气体总排放量(以吨计算)及(如适用)密度(如以每产量单位、每项设施计算)。
一般披露项,有关废气及温室气体排放、向水及土地的排污、有害及无害废弃物的产生等的政策,以及遵守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法律及规例的资料;
关键绩效指标A1.2,温室气体总排放量(以吨计算)及(如适用)密度(如以每产量单位、每项设施计算)。
一般披露项,识别及应对已经及可能会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重大气候相关事宜的政策;
关键绩效指标A4.1,描述已经及可能会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重大气候相关事宜,以及应对行动。
合理资料宽免:上市公司可使用在汇报之日起可以不用付出不必要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一切合理且有依据的资料来做出若干披露;
能力宽免:上市公司可采用现有技能、能力和资源想称的方法编制披露内容;
商业敏感宽免:上市公司可以不披露属于商业敏感信息的内容;
财务影响宽免:但有关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当前或预期财务影响无法单独识别,或者用以评估这些影响的计量方式不确定性太高、量化资料没有参考价值时,上市公司可以披露定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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