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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Future | 构建全球领先的碳中和转型金融

碳·Future | 构建全球领先的碳中和转型金融 盛世投资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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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绿色金融全球领先的背景下,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承诺揭开了中国经济发展新时代的序幕,也必然推动金融业从绿色金融逐步走向零碳金融。绿色金融至零碳金融是一个巨大的跨越,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中国金融行业的监管者和参与者均需要充分认识到碳中和的重要战略意义、碳中和转型的潜在金融风险、碳中和过程中产生的巨大机遇以及国际竞争的压力与国际合作的动力。抓住历史机遇,实现整个金融体系的换道超车,构建全球领先的中国零碳金融体系。

全球领先的中国绿色金融

我国高度重视发展绿色金融,并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完善制度环境职责,强化政府顶层设计职能,重视保持政策领先和市场培育,构建统计基础设施,完善激励机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有效防范风险的有机结合下,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已形成全球领先的绿色金融发展经验。

  • 循序渐进构建政策体系

早在2005年底,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建立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经济综合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金融及价格等政策。2006年3月,环境保护在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中被独立篇章重点强调。随着我国绿色金融不断发展,国务院于2015年9月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全面系统地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推广绿色信贷,研究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投资产品,同时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积极推动建立绿色金融领域各类国际合作的规划性政策指引。

基于国家政策指引,监管机构迅速展开落实工作。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开启了我国监管层面绿色金融政策的探索性尝试。银监会又于2012年和2014年分别发布《绿色信贷指导原则》和引入绿色信贷监测评估机制和关键绩效指标检查表。

2016年8月,七部委对已有绿色金融政策进行全面的综合梳理提升,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2017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2018年,人民银行发布《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统一了绿色信贷的统计口径。2019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于同年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使绿色贷款统计可以更精确地反映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概况。2021年4月,人民银行完成对《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修订工作,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指引体系不断完善。

  • 构建符合国情的绿色融资政策

当前,我国已逐步形成了在金融工具层面以绿色信贷为核心、以绿色债券为主要辅力、在绿色投资层面以细分行业指引为主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

在绿色信贷层面,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明确要求信贷类金融机构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抵御环境和社会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对银行业机构绿色信贷发展进行量化考核,力求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经济发展及产业转型的重要作用,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

在绿色债券层面,作为更广泛金融机构绿色投资的主体投资标的,我国一方面以证券交易所为指引主体,对绿色公司债券的上市发行进行规范,并对企业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信息披露提出详细要求;另一方面以监管机构为施政主体,明确绿色债券重点支持的行业和企业范畴,持续完善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标准和流程,积极引导我国绿色债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从绿色投资范畴来看,我国提出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发展绿色保险,设立绿色发展基金,以动员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的政策。鼓励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布绿色投资责任报告,积极参与行业绿色标准制定,搭建“间接投资+直接投资”的绿色投资体系,并要求金融机构不断提升绿色投资风险控制水平,稳步加大绿色投资比重。

  • 绿色金融规模全球领先

一方面,截至2020年末,我国绿色信贷存量规模已达11.95万亿元,其中投向直接和间接减排效益项目贷款分别为6.47万亿元和2.29万亿元,占绿色贷款比重为67.3%,存量规模位居世界首位,而不良贷款率低于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平均水平。同时,自2016年起,中国发行人在国内外市场发行绿色债券规模连续三年上涨,从2016年的2380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3862亿元,年均复合增速高达17.51%。截至2020年末,我国绿色债券存量超过8100亿元,居世界第二,尚无违约案例。

另一方面,绿色企业股权融资规模也在政策推动下逐步扩大,市场环境不断完善。2019年,我国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合计规模为528.57亿元,较2018年同比增长131.27%。绿色指数及产品不断涌现,环保产业、ESG、绿色债券、绿色环境相关指数增长迅速,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上证180碳效率指数、生态100主题指数等绿色指数接连面世。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完善,我国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不断,绿色资产证券化(ABS、ABN)发行与创新态势迅猛,2019年共计发行137只产品,规模达531.6亿元,同比增长295.72%。另外,随着碳市场试点以及全国性碳市场的正式上线,我国除基础资产品种不断丰富,碳金融产品品种也日益增加,目前已包括碳债券、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碳配额回购融资、碳基金、碳远期等。

  • 绿色金融助力“两高一剩”产业治理

从贷款看,绿色信贷已为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绿色转型投入了巨大的资金支持。截至2021年上半年,绿色信贷在“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行业”“清洁能源产业”等方面的存量规模分别高达3.98万亿元、3.88万亿元和3.58万亿元。另外,绿色债券作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主要辅力,2018年和2019年绿色债券所募集资金的一半以上(分别为50%和53%)被投入到清洁交通和清洁能源领域。2019年,投向清洁交通领域的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为1005亿元,较2018年增长22.11%;投向符合人民银行认定标准的清洁能源项目的绿色债券资金为1047亿元(占2019年绿色债券发行总额的27.11%),较2018年增长92.46%。

  • 大型国有银行发挥积极引领作用

我国充分发挥大型国有银行重要引领作用,利用银行机构管理跨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优势,在增量资金支持及存量结构调整上有力地支持了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在“十三五”期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化石燃料企业的年度贷款总规模”以及“主要化石燃料企业用于扩大生产为目的的贷款规模”均有所下降。特别是随着2017年我国开始对燃煤发电等高污染行业进行重点治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增量贷款中对主要化石燃料企业以扩大生产为目的的信贷支持绝对规模出现明显下降,从2016年的329.52亿美元降至2020年末的241.73亿美元,复合年均增速-7.45%。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还通过调整自身信贷业务存量结构,落实绿色金融政策,助力绿色中国发展,“五大门类”贷款存量占公司业务贷款余额比例从“十二五”期末的59.52%降至“十三五”期末(2020年)的53.73%。

  •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引领世界绿色金融发展

2016年,中国利用担任G20主席国的机会,引领绿色金融建立全球共识,首次将绿色金融引入G20议题,发挥了G20在绿色治理方面的引领作用,并在G20内发起成立了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英格兰银行共同主持。2021年,G20主席国意大利决定恢复可持续(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并于4月推动将其升级为工作组,由中美两国共同主持,中国人民银行继续担任联合主席。中国人民银行还参与发起了全球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推动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间的绿色金融合作。截至2021年上半年末,该网络已扩展至法国、荷兰、德国、英国等95家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正式成员,以及亚洲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BIS)、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欧洲投资银行(EIB)、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世界银行及国际金融公司等15家观察机构。我国牵头工作组发布的《金融机构环境风险分析概览》,进一步推动金融监管指引将气候和环境相关风险纳入审慎监管。除参与发起构建NGFS,我国还与欧盟等经济体共同发起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促进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

从绿色金融到零碳金融的转型挑战

“零碳发展”是比“绿色发展”更深刻、更广泛、更全面的战略性发展。对我国金融体系甚至国际金融市场而言,为碳中和提供融资,支持和引领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投资结构和生活方式等全方位的深刻变化,并在上述过程中实现金融转型,构建全新的零碳金融体系是一项巨大的挑战,同时也是巨大的机遇。在支持碳中和转型和构建零碳金融体系过程中,金融部门肩负着重大的历史性责任。

  • 为零碳经济融资

虽然绿色金融规模全球领先,但与我国整体社会融资规模及结构相比,绿色金融融资不仅占比仍然较低,而且结构过于单一。在规模层面,截至2020年末,我国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存量规模分别为11.95万亿元和0.81万亿元,分别仅占社会融资人民币贷款和债券存量规模比重的6.97%和2.93%。在结构层面,由于在发展绿色金融初期,监管层依靠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作为突破口,对于绿色投资特别是绿色股权投资、非标准化投资缺乏政策指引与监管细则,导致银行业机构为主体发放的绿色信贷在我国绿色金融产品存量规模中占比约为90%,远超人民币贷款存量在社会融资存量规模60.25%的比重。

碳中和需要巨量投资。清华大学气候变化研究院预测,若按实现《巴黎协议》2摄氏度目标导向转型路径,2020年至2050年我国能源系统需新增投资规模约为100万亿元,占每年GDP比重的1.5%~2.0%;若按实现1.5摄氏度目标导向转型路径,我国能源体系新增投资规模约为138万亿元,超过每年GDP比重的2.5%。按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2021年3月对2050年之前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资需求将达到131万亿美元估算,我国所需投资规模将达到283万亿元。若考虑发达国家目前多数已实现碳达峰,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减碳斜率更大,投资需求可能会更高。

  • 助力经济向零碳转型

2020年,我国第二产业附加值为38.43万亿元,与许多发达国家十分之一左右的工业占比相比,我国工业占比仍然高达37.83%。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1年9月下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中已经明确,我国要深度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然而,我国绿色金融资金投放结构目前难以满足《意见》中全面低碳转型的总体要求。例如,2020年,我国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用途超过80%为可再生能源、低碳交通和低碳建筑,投向工业和农业脱碳的比重几乎为零。更进一步地,我国绝大部分绿色金融资金被投放于上市公司和使用传统或成熟技术的绿色项目,对“革命性”脱碳技术研发方面的资金投放十分有限。综上所述,我国尚需要合理调整绿色资金投放结构,以助力经济体系实现全面低碳转型。

  • 为零碳技术创新融资

科技创新是发展零碳经济的核心动力。《意见》中已明确指出,我国要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强化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金融体系需要为碳中和基础研究、新技术开发及应用提供资金支持。然而,各类脱碳、碳捕获及封存技术研发均存在高度不确定性,且部分技术的需求量与研发投入不成正比。而且,低碳化技术研发资金需求还具有规模巨大、使用周期偏长、标的(技术研发)不确定性较高等共同特点。因此,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需要通力合作,创新产品,以满足碳中和经济转型过程中的科技创新资金需求,确保与碳中和有关的科技创新在高度不确定的萌芽阶段能获得公共投资支持,在成长初期阶段能获得风险投资、私募基金等具有较高风险容忍度投资者的资金扶持,在成熟期和商业化阶段能获得银行、保险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支持。

  • 管理存量金融资产的零碳转型风险

截至2020年末,我国金融存量资产为284.83万亿元。从主要高碳行业看,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采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延压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延压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六行业中,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和负债不仅总规模巨大,而且至今依然保持着增长态势:在资产端,从2018年的35.77万亿元增至2020年的40.35万亿元;在负债端,从2018年的21.78万亿元增至2020年的24.16万亿元。由此可见,管理高额的高碳资产转型风险以及监督管理成效,对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来说是建立零碳金融体系过程中的一项艰巨挑战。

  • 构建全面的零碳金融机构体系

我国绿色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不仅存在“重绿色信贷、轻多元化工具应用”的结构性不均衡,还存在金融机构结构性不均衡、市场培育不足、产品不够丰富等结构性问题。甚至在绿色信贷体系内部,也存在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发展结构性不均衡。例如,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逐渐淘汰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过程中,一些规模略小的银行却在增加高碳贷款。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发展层面存在的结构性不均衡不利于金融体系充分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三大功能”,进而将影响零碳金融政策向纵深传导,为绿色金融体系实现向零碳金融体系跨越升级增加了不确定性。

为实现2060碳中和战略目标,我国需要构建全面的零碳金融市场体系,不仅需要开发性及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以绿色信贷为手段支持零碳经济转型,还需要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公私募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以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投资为手段,成为零碳金融市场的中坚力量。

作者:朱民、亓艳、宗喆
责任编辑:植凤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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