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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惠企政策之研发投入、科技企业培育、科技研发平台及科技创新工程

科技创新惠企政策之研发投入、科技企业培育、科技研发平台及科技创新工程 山东鸿文众研科技咨询服务公司
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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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科技创新惠企政策一支持研发投入政策(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财税〔2015〕

科技创新惠企政策


支持研发投入政策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财税〔2015〕119 号)

政策内容: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 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研发活动: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 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创意设计活动: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 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范围 :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惠及企业范围: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新《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1】2号)

政策内容:1.补助条件。明确受补助企业应为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和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并且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强调企业应积极填报研发统计数据;明确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2.补助标准。确定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上述一定比例指:当年新增Ⅰ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的或当年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按6%给予补助;当年新增Ⅱ类知识产权5项(含)以上的按5%给予补助;其他企业设基准补助比例,基准补助比例最高为4%,其中,对软件、微电子技术、先进制造工艺与装备、关键新材料等重点高新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引领作用的企业在基准补助比例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企业按6%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6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企业不再补助。

(三)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创新券政策(鲁科字【2019】66号)

政策内容:对支持对象使用共享科研设 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相关 的检测、试验、分析、合作 研发、委托研发、研发设计、 标准制定等活动给予补助;给予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 州、菏泽等6市和省财政直管县的使用方60%的补助,其他地区40%, 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50万元。

支持对象:孵化器、众创空间、中小微企业专业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

(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国家科技计划奖补政策(鲁科字【2019】36号)

鼓励省内企事业单位牵头承担或参与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持续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按照国家重点科研项目上年国拨经费实际到账额的15%对承担单位给予经费资助,单个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按照国家重点科研项目上年国拨经费实际到账额核算承担单位奖励金额,牵头单位按5%、参与单位按3%的比例分别核算,分别奖励,单个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同一承担单位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五)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山东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

以赛代评,公平公正配置创新资源。行动计划”设企业组 、团队组,其中企业组分新锐类企业、精英类企业两类。胜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对每个技术领域现场晋级胜出,且符合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企业,新锐类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精英类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 

国赛获奖配套支持。选取参加现场晋级的优秀企业推荐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行业总决赛,对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奖励资金的企业,按奖励额度1:1比例给予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配套支持。

跟踪后补助支持。对每个技术领域现场晋级胜出的创业团队,活动结束一年内在山东省注册成立的企业进行跟踪,根据其转化参赛项目取得的成效,对符合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的,给予最高50万元科技经费后补助支持

科技金融补助支持。对参加现场晋级的所有创业团队活动结束一年内在山东省注册成立的企业,可享受新锐类企业的科技金融补助支持。

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

(一)科技企业培育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内涵: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系统http://www.innofund.gov.cn/取得资格的企业,评价指标: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可享受优惠政策包括:

●财税〔2018〕7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财资〔2018〕54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2016〕4号)实施范围

(二)科技企业培育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高新技术企业内涵: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资格有效期限3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3年;3年资格期满后,需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政策内容: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3.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4.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范围。

(三)科技企业培育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微升高企补助政策〕(鲁财教【2016】25号)

政策内容:对首次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补助。

奖励对象:上年度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中小微企业(不含期满三年重新认定企业),其中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从业人员应不足500人,销售收入应不足2亿元。

(四)科技企业培育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菏泽先行先试奖补政策〕《山东省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政策是否延续待定)

政策内容:在菏泽市先行先试,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对符合“小升高”政策的企业,省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

(五)科技企业培育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政策《山东省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三年行动计(2019-2021)》

培育库政策内容: 依托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省财政给予入库企业10万元的补助,在企业入库和升级高企出库阶段分别补助50%。(政策是否延续待定)

(六)科技企业培育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载体高企培育奖励政策〕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政策内容: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三年孵化期内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财政奖励10万元,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科技研发平台及科技创新工程

(一)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将省技术创新中心纳入省基地建设专项支持范围,建立稳定支持机制,支持中心牵头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

1.评估合格的,探索采用省市联合或省科技厅与省直主管部门联合定向委托的方式,支持中心承担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和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

2.中心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省科技计划给予配套支持。

3.升级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省财政科技资金给予1000万元后补助支持,用于增强科研条件,提升创新实力。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

(二)科技创新工程-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强度平均不低于1000万元。牵头申报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应当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4:1;若省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项目经费预算中应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

每个企业或项目负责人2020年只能牵头申报一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2020-2023年),项目结束时间一般为202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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