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该送审稿强调,将对进口化妆品加贴中文标签内容作出规范。
在送审稿中,针对目前进口化妆品加贴标准中文标签的非法更改产品保质期及外文标注内容与中文标注内容不一致等问题作出规范,规定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此外,送审稿还规定进口化妆品在外文标签上加贴中文标签的,其加贴过程应当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并在产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中作出说明,而标签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同时采用其他文字的,标注内容应与规范汉字标注内容保持一致。(节选自亿邦动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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